兰州放大招信誉良好网商可享受担保贷款

兰州市积极鼓励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缴纳费用有困难的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兴业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个人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为解决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兰州市政府将进一步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模式,将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等城乡劳动者,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8万统一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构建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兰州市将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高校毕业生流动渠道。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服务期满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

全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缺出的编制,除预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招录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不超3年社会保险补贴

为了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兰州市要求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分类帮扶。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