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600004白云机场关于扩建工程总体安排的关联交易公告中金公司卢凯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5-017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扩建工程总体安排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关联人补偿承诺
在议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机场股份 指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机场集团 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机场建设公司 指 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分别于 2008
年 8 月 18 日、2012 年 7 月 20 日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白
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交运〔 2008〕2177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2171 号),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扩建工程机场工程(以下简称“机场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为广东
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机场工程初步
设计及概算已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批准。机场
集团已就机场工程委托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机场建设公司”)组织建设、管理。
2015 年 1 月 4 日,广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变
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粤发改交
通函〔2015〕12 号)(以下称“国家发改委项目法人变更批复”),
根据该批复,机场工程项目法人由机场集团变更为本公司。
基于上述,为完成机场工程建设,确保机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
持续开展,经双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公司与集团公司拟签订《广州白
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总体安排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安
排协议》”),就扩建工程项目法人变更后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设、
项目移交、业务划分、土地房产及设施的使用等事项进行框架性、原
则性约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机场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
公司股份 712,591,4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96%。本次公司与机
场集团签订《总体安排协议》,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租赁类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
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机场集团: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282 号;法定代表人:张
克俭;成立于 1993 年 3 月 11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伍亿元;公
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过港服务;
安全检查服务;应急救援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客货销售代理、航空
保险销售代理服务:飞机维修工程,保税物流业务,停车场、仓储、
物流配送、货邮处理、客货地面运输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航油设
施建设与运营,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航空信息咨询及航空运输业
务有关的其他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总体安排协议》
类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2、权属状况说明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机场工程项目法人由机场集团变更为本公司,
机场股份已成为机场工程项目法人,享有投资、建设机场工程及未来
机场工程完工后的经营权利(不含土地)。因此,机场集团项目法人
的相关权利及责任应由本公司承担,机场集团委托机场建设公司进行
的相关事宜将相应变更为本公司委托机场建设公司组织建设、管理。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交易价格,具体协议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确
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主体为:本公司及机场集团。
2、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同意将机场工程委托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机场建设公
司代为建设管理。公司与机场建设公司就委托机场建设公司代为建设
管理机场工程的有关事宜应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2)除机场工程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全部建设资金(以经国家发
改委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民航局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为
准)由公司负责筹集和拨付。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机场工程的所
有资金支付均由机场建设公司直接向公司申请,具体的资金拨付及支
付安排将由公司与机场建设公司协商确定。
(3)集团公司将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开始将机场
工程及其建设事宜向公司进行移交,集团公司有义务督促机场建设公
司完成上述移交事宜。
(4)机场工程移交内容不包含第三跑道土地使用权资产,移交
内容主要有:
a 机场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工程安排和财务支出状况报告;
b 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机场工程在建工程及资金支出情
况进行审计;
c 公司委派人员进入建设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d 整理并保存规范要求保存的资料和文件;
e 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取得合同的缔约他方的同意,将
集团公司在上述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至公司。对于已开具的发票,
集团公司或机场建设公司应配合公司,在征得合同对方同意后采取适
当的方式将该等发票更换为以乙方为付款方的发票;对于尚未开具的
项目工程发票,集团公司或机场建设公司应与合同对方协商签订补充
协议,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将尚未开具的发票开具为以公司为付款方的
发票。在公司与机场建设公司新签订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委托建设
管理协议》生效后,机场建设公司为机场工程建设目的签署的所有有
关合同性文件,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委托建设管理协议》执行。
f 对于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有关机场工程建设的批复、
许可、证明等批准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机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集团公司应协助公
司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各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向公司重新或
单独核发以公司为机场工程建设单位的与上述批准性文件相同性质
的批准性文件。
(5)双方应聘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国家发改委关于机场工
程项目法人变更批复出具日及双方工程结算支付过渡期截止 2015 年
4 月 1 日前集团公司、机场建设公司已投资建设的机场工程及其所发
生的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公司根据审定金额一次性
先行支付 85%的首付款,剩下 15%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
审核完成后,根据公司要求,集团公司及机场建设公司应将经审计的
机场工程在建工程及其相关财务、建设资料移交给公司。
(6)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机场工程项目法人变更批复,公司有
权以其自筹资金对机场工程单独进行投资建设,并自主享有作为机场
工程投资者依法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机场工程的所
有权(除土地使用权外)、使用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并享有在白云机场依法进行现有业务经营的权利和在同等条件下开
展新业务的优先权。
(7)机场工程移交后,公司委托机场建设公司建设管理的概算
为 170.9642 亿元(剔除第三跑道土地征地费)。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因国家发改委已批准机场工程项目法人由机场集团变更为机场
股份,为确保机场工程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公司与机场集团必须明确
机场工程项目法人的权利及责任,就扩建工程项目法人变更后的投资
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移交、业务划分、土地房产及设施的使用等事
项进行框架性、原则性约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确保公司二号航站楼等机场经营资
源平台的顺利建成,解决航站楼等相关航空主业资源瓶颈,有利于满
足不断增长的旅客航空服务需要及公司未来航空业务的长期发展。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前
须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此外,独立董事还须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须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应对表决情况进行详细
披露。
七、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及李玮女士就该
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该项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集团公司签署《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
总体安排协议》 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
, 明确责任范围、确保白云机场扩建工程
机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及未来公司航空运输业务的长远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
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
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意见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进行以下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白云国际机
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总体安排协议》。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及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上述关
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2015 年 3 月 20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
以下关联交易认为:
公司拟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白云国际机
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总体安排协议》,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
任范围、确保白云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及未来公司
航空运输业务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同意,并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
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林斌、卢凯、梁庆寅、李玮
2015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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