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600061中纺投资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中纺投资 编号:临2014-032
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投资”或“公司”)
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在北京国投贸易大厦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14 年 11 月 12 日以
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 张
嵩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
、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
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
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
关联交易。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嵩林先生、周华
瑜先生、李岩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 14
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合计持有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00%的股份, 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认购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
并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本次股份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
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
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中合
联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天雨国
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瑞国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浩成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的公司六届二次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确定方式如下: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公司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6.22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
价,即 6.22 元/股,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90%,符合 2014 年修
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
本 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根据中联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4]第 824
号《评估报告》 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827,196.09
,
万元,参照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值为基础,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827,196.09 万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公司股份的发行价
格和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计算。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 为
1,827,196.09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 6.22 元/股,据此计算,本
次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为 2,937,614,27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股份(股)
1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704,035,390
2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760,307,066
3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217,578,294
4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61,462,795
5 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1,462,795
6 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33,711,460
7 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 19,737,138
8 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 17,209,582
9 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 12,292,558
10 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292,558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股份(股)
11 北京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71,610
12 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834,047
13 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604,790
14 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14,196
交易对方合计 2,937,614,27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则发行
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的数
量为准。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
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产生的收益归公司享有,亏损由 发
行对象按各自所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 向公司补足。
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确定。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
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的事项,则 发行对象应在交割日,以各自所
获派现金红利同等金额的现金,向公司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签署的《关于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发行对象
于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或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
行交割,标的资产可全部交割至中纺投资名下 ,也可以交割至中
纺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各发行对象应于交割日或之后协助
尽快办理将标的资产登记于中纺投资或中纺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
(如涉及)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中纺投资或中纺投资及其
全资子公司(如涉及)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根据上述《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
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
发行对象中的各方均不因发行对象中其他方的违约行为相互承担
连带责任;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
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国家有权部
;
门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重组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
方违约。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限售期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其持有股份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同时承诺,本次
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六个月;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不
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
享有的中纺投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
约定。
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
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 其持有股份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 中纺投资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
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兴业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中金国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 其持
有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
认购而享有的中纺投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
定期的约定。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配套融
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配套融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十二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
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发行
价格不低于 6.22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配
套融资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申报价格低于发行底价的申报
无效。
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融
资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配套融资金额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总金额的 25%,即不超过 609,065.36 万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配套融资上限 609,065.36 万元和本次发行的底价
6.22 元 / 股 计 算 , 本 次 配 套 融 资 发 行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979,204,761 股。
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
作相应的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
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 QFII 以
、
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限售期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证券业务资本金。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滚存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配套融
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 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
套融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 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
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相关的证券业务资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中纺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了进展情况和尚需 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益辉咨询有限公司、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兴业担保
有限公司、北京德昌和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国科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天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瑞国信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对拟出售予公司
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
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的标的公司股份,该等标的公
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
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增加证券服务业,公
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得以增
强,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改善财务状
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和
增强抗风险能力。
5、为规范和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
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为避免和解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与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
竞争,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中国证
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上述承诺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并能
有效解决同业竞争。从长期角度而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
利于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及增强公司的独立性。
六、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权利
义务,同意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中纺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七、 审议通过 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对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 中联
评报字[2014]第 824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
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联资产评估作为本次拟购买资产
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 资格证书。除因本次聘请
外,公司与中联资产评估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
中联资产评估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
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
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
3、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
相关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确定,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定价公允。
九、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
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公司董事会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 的
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 60884100_H42 号《审计报告》;批准中
联资产评估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 的中联评
报字[2014]第 824 号《资产评估报告》;批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天职业
字[2014]11170-1 号《审计报告》。
为本次重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详见同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贸易”)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目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39.86%的股份。国家开发投
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 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单位,
为国投贸易的唯一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国投公
司直接持有公司 50.61%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国投贸易
合计控制公司 55.64%股份;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国投公司直接
持有公司 39.21%的股份(以发行底价 6.22 元/股测算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公司权益变动影响),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与
国投贸易合计控制公司 43.10%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国投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国
投公司已承诺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根据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及
即将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投公司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
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股票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 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发行数量),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
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调整;
3、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申
报事项;
4、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
宜;
5、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批准实施后,办理后续有关审批、
核准、备案、资产过户、股权/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等事宜;
6、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相应
修改与公司股本有关的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7、 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
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嵩林先生、周华瑜
先生、李岩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以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
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
效。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重组的需要,同意对现行《公
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1。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重组的需要,同意对现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详见本公告附
件2。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年)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
的《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
-2016年)》。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年)》,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
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重组的需要,同意对《募集资
(http://www.sse.com.cn)。
《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www.sse.com.cn)。
(http://www.sse.com.cn)。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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