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600094大名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4 年 11 月 19 日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会议室
主持人:副董事长 董云雄
会议议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财务资金
支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的议案。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议案。
四、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方面解答问题
五、大会表决
六、宣读大会决议
七、律师见证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
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议案
报告人:郑国强
各位股东:
下面我向大家报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
司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议案》 请予以审议。本项议案经公司第
,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金支持事项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
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
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
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
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
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
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
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
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
本次财务资金支持框架所 涉及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包
括: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的名城国际二期、东方名城(温莎堡商
业)、名城港湾三区、名城港湾五区等项目;名城地产(永泰)有限
公司的永泰东部旅游新城项目;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的福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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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法式风情街项目;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的名城城市广场项目;福
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的滨江广场项目;兰州新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项目;兰州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兰州
东部科技新城二期项目;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兰州大名城
综合体项目等。
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
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内。
4、本次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中所指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包括公
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以下公司:
公司 联营股东持
项目投资总额 联营股东 持股比例 股比例
公司控股子公司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另一方参股股东)
(万元) (%) (%)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 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
房地产开发
公司 40,000 479,347 易有限公司 70
名城地产(永泰)有限 凯创投资(永泰)有
房地产开发
公司 30,000 404,037 限公司 75
名城地产(福清)有限 房地产开发 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
公司 100,000 87,321 公司 55
兰 州 高新 开发建 设 有 兰州高科投资发展集
房地产开发
限公司 30,000 779,517 团公司 80
福 州 顺泰 地产有 限 公 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
房地产开发
司 46,000 175,000 易有限公司 55
福 建 顺隆 实业有 限 公 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
房地产开发
司 6,000 26,220 易有限公司 70
兰 州 新顺 房地产 开 发 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35,000 250,000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
刘国清
兰 州 新 和 房地产 开 发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10,000 74,000 70
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
兰 州 顺泰 房地产 开 发
房地产开发
易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0,000 482,050 70
房地产开发 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
名城(永泰)城市建设
易有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150,949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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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
名城(福清)城市建设
房地产开发 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954,332 55
5、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为财务资金框架协议,公司董事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各联营股东签署具体的经营合作协议,
具体经营合作协议有效期。
6、信息披露,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含联营股东)与控
股子公司之间在报告期内的具体财务资金支持情况及期末余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与控
股子公司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金支持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在召
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书面征求独立董事意见,获
得独立董事同意后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中,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合理统筹资
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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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的议案
报告人: 郑国强
各位股东:
下面我向大家报告《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的
议案》,请予以审议。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设立投资基金相关内容
1、投资基金概述
公司拟与中信证券、信业基金、长江财富四方共同合作,共同推
出设立 “ 中信证券 - 信业基金 — 长江财富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 ”
(暂定名)(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派驻 2 名
委员,信业基金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派驻 1 名委员、长江财富向投资决
策委员会派驻 1 名委员、中信证券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派驻 1 名委员。
投资决策会成员对项目投资拥有一票否决权。
2、投资基金要素
(1)基金名称:中信证券-信业基金-长江财富-大名城城镇化投资
基金(暂定名)
(2)普通合伙人:公司和信业基金共同成立公司作为 GP(GP 公司
出资总额不高于 1000 万元,双方各持股 50%);或由公司指定关联
公司成立公司作为 GP,信业基金及其指定关联公司成立公司作为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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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双 GP。
(3)有限合伙人:由长江财富(基金子公司)发起设立的“长
江财富—大名城城镇化基金专项资产管理系列”计划(暂定名)认购
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以及由大名城补充认购的劣后级份额组成有
限合伙人。
(4)投资基金规模:由系列资产管理计划形成的管理资产最高
额不超过为人民币 50 亿元。
(5)投资基金期限: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为 10 年,其中单个项目
对应的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并与每期资产管理计划期限
相对应。
(6)投资方式:股权、债权或股权+债权,投向各个项目。
(7)资金用途:用于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拓展及后续
开发等。
(8)投资方向:房地产及其相关领域等。
(9) 资金投向所在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等。
(10)还款来源:拟投资项目的销售收入、集团公司经营收入等。
二、合作协议各方介绍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10 月 25 日在北京成立;
于 2003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中
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于 2011 年 10 月 6 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30”。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资产 2714 亿元,净资产 877 亿元,净资本 348 亿元,是国内规
模最大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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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是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以自有资金和受托资产进行投融资活动并提供
资产管理服务和咨询服务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截止 2014 年 10 月 1
日,信业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已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
3、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注册
资本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长信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
股 30%。可综合运用银、证、信、保、公(私)募基金所能运用的各
类投融资工具,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领域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
实业投资,实现混业经营。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设立大名城城镇化投资
基金的议案》,该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获得
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参与设立的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是公司执行战略
发展规划,实施区域聚焦,加快一线城市房地产项目布局的重要一步。
2、通过与房地产基金建立良好的合作机遇,多方优势互补,把
握房地产行业的投融资机会,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扩大投资收益;同时以股加债的融资模式,有效控制负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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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健康融资,继续发挥公司财务安全稳健的优势。
3、参与设立地产基金助力公司房地产主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公
司也将依托合作投行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产业并购基金等创新盈利
模式,为公司未来开展产业并购,走适度多元化经营创新之路打下基
础。
4、本次对外投资将对公司今后发展和利润水平提升产生积极影
响。
议案三
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议案
报告人: 张燕琦
各位股东:
下面我向大家报告《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议案》
,请予
以审议。2014 年 11 月 5 日,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
有本公司股份 40.96%)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文件,提请将上述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
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且上述临
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并公司发布了《关于增加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开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一、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概述
1、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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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
、 、
管理制度》《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4 年 4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申请。2014 年
4 月 18 日,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428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
行不超过 60,000 万股新股。
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
事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结束。根据发行结果,本次公司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 50,000 万股,发行价格 6.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 亿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003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997
万元。
2、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上报证监会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将近一年时间中,为推进项目顺利快速实施,不断通过自筹资金
投入募投项目的开发建设,现部分项目地块已进入销售阶段。鉴于项
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司向募投项目主体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永泰”)进行一次性增资的必要性大大降低,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决策,拟将募集
资金投入方式由增资方式变更为以股东借款方式。
二、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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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直接对名城永泰进行增资,公司增资金额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限,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创投资”)按照
1:3 的增资比例与发行人同时进行现金增资(凯创投资增资后持股比
例保持 25%不变),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福
建”)自愿放弃参与本次增资。该事项已经名城永泰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通过。
”
2、现拟变更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直接以
股东借款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向名城永泰提供无息、滚动借款,期限
3 年;借款金额以募集资金净额为上限,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资
金投入总额进行测算后确定。
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受让凯创投资原持有的名城永泰 25%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名城永泰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22,50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7,500
合计 30,000
名城永泰的控股股东名城福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8,000
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 12,000
合计 40,000
本次募集资金借款,根据各股东在名城永泰所占股权比例,按同
等条件借出。其中公司根据在名城永泰的股权结构情况,按总计持股
77.5%(25%+75%*70%)的比例承担;另外 22.5%(75%*30%)的持股
比例部分所对应的借款,由名城永泰控股股东名城福建的另一股东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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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永泰董事会、股东会,已就上述借款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
成相关决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变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
为实现募投资金高效使用而做出的,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
议案。
四、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
意见
大名城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均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增资方式变更为股东借款方式,系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
益。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
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国金证券同意大名城本次募资资金投入方式变更
事项。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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