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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О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5年3月20日 星期五 14:30
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提供网络投票
(五)会议地点:青岛市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 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
4. 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 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审议《201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7. 审议《关于继续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
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议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4年度的工作做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
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议案一: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对 2014 年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编制
了《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披露,具体内容见《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第
中
四节 董事会报告” 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提请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
二О 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二: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正式会议七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
、 《公
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 、
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的预案》、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共计七项议案;
2、2014 年 4 月 2 日召开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
、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
、 、
司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
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
案》
;
3、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
5、2014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
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6、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7、201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等 14 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善了内部管理和
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司董
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公司监事会定期审查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主席每月
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监事会每季度审查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
财务、经营、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通过
对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制度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每期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
生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
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 2014 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生损害其
他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2014 年 3 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就此项报告作出如下说明: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
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
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13 年度,公司无违反
《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管会和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在企业管理全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
制与防范作用。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
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
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
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
统合理、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目前公司
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详细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等大量资料,监
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已经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逐项
自查并确认公司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情况及依据法律、法规制订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能力,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3、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年度报告累积披露情况基
本相符,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营基本正常;
4、董事会编制的《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5、公司与海湾集团于 2014 年 4 月 2 日签署《青岛海湾集团有
限公司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
同编号:HQ2014E)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
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
联交易发表的客观、独立的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
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发展前
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就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接近成功之时,公司却于 8 月 22 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对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通知》,
公司股票自 8 月 25 日起临时停牌。9 月 6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直至 12 月 11 日,公司七届十六次董
事会、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的议案》、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撤回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并实施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遗憾的终止了。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督意见
自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监事会高度重视,监事会
主席多次与公司董事长、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问
题进行沟通,要求为公司股东、为职工争取最大的利益; 9 月 5 日,
监事会召开了七届十二次会议,专门审议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的议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碱业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审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监事会作
出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与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即重组双方)就重大资
产重组的总体思路继续进行磋商,尽快形成、细化重组方案。
2、同意公司进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申请公司股票继
续停牌。
3、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公司
应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司债权
人、公司职工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利益,切实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保障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
此后,监事会一直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对职工分流安置方
案的制定、审计评估工作、取得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事宜取得下
属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以及就债务转移事宜取
得债权人同意函等工作进行持续关注。
12 月 11 日,监事会召开七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整体方案
的议案》等 14 项议案,在此之前监事会提前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
项,尤其是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
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
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本次交易后,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1)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青岛碱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组协议》和《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出版集团有限
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出版集团、青岛产投、山东鲁信、青岛国信、出版置业将成
为 公 司 股 东 , 其 中 出 版 集 团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出 版 置 业 合 计 持股
52.73%。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0.1.3、第 10.1.6 条规定,出版集团为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出版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版置业被视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2 )本次交易的预案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
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政法规、
行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资产评估价值确
定,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
增强独立性、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从根本上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天和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天和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交易对方、城市传媒及其子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
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 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或冲
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和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时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置
出资产、置入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置出
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置出资
产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置入
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了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
置入资产评估结果。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具有相关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4)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机构本次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
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
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置入资产和置出
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3、关于本次交易审计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瑞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山东和信”)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瑞华、山东和信及其经办
审计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城市传媒及其子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
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八、学习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积极参加了 2014 年青岛市证监局举办的两次上
市公司董监事培训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
九、2015 年工作计划
2015 年,监事会将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资产置
换问题、职工分流安置以及公司搬迁项目建设等问题,全体监事将认
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积极为公司决策建言献策;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
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提请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三: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同时,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登载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提请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二О 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
度实现利润总额 86,764,626.64 元,实现净利润 76,711,574.32 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793,989.01 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提请本次股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793,989.0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967,197.13 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等,本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124,173,208.12 元。由于公司目前累计亏损较大,公司
2014 年度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预案,提请本次股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预案
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对市场的分析及经济形
势的预测,现制定 2015 年预算:
预计 2015 年可实现纯碱产量 74.5 万吨;小苏打产量 9.5 万吨;
自发电量 2.72 亿 kWh;供汽量 251.06 万吨;双水氯化钙 8.7 万吨;
球粒钙 10 万吨;复合肥 22 万吨。
预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 24 亿元;成本费用总额 23.4 亿元,实现
利润 0.6 亿元。
议案七:
关于继续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
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支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计 55 万元及 2014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35 万元。并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为期壹年,自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议案八:
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预计金额与实际
2014 年度预计金 2014 年度实际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金额差异较
额 发生金额
大的原因
青岛海达制盐有限公司 302
昌邑青碱制盐有限公司 市场因素
向 关联人购买原 3,600 1,736
材料
青岛青碱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1,804 1,833
小计 5,706 3,831
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 750
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
向 关联人销售产
公司
品、商品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 市场因素
5,700 7,527
小计 6,450 8,382
青岛海湾实业物业有限公司
接 受关联人提供 380
的劳务 小计 380
合计 12,536 12,593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5 年初
至披露日 本次预计金额
2015 年 占同类 2014 年 占 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 与关联人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度预计金 业务比 实际发 务比例
别 累计已发 生金额差异较
额 例 %)
( 生金额 (%)
生的交易 大的原因
金额
青 岛海达制盐有
200 1.4 0 262 1.34
限公司
昌 邑青碱制盐有
向 关联人购 2,100 14.97 0 1,736 8.88
限公司
买原材料
青 岛青碱威立雅
1,848 100 136.24 1,833
水务有限公司
小计 4,148 136.24 3,831
青 岛海洋化工有
30 0.7 14 837 6.47
限公司
青 岛 双桃精细化
向 关联人销
工(集团) 有限 30 0.04 18 0.03
售产品、商
公司
品
青 岛海湾索尔维
7,200 8.35 660 7,527 11.41
化工有限公司
小计 7,260 674 8,382
青岛海湾实业物
接 受关联人 380 100 32.4 380
业有限公司
提供的劳务
小计 380 32.4
合计 11,788 842.64 12,593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青岛海达制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80 万元,住所:青岛市胶州
市营海镇东营村前,法定代表人:曾庆军;主营业务:原盐开采,海水养殖,批
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建筑材料。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
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2、昌邑青碱制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05 万元,住所:龙池镇瓦北村北;
法定代表人:王进波;主营业务:海盐采选。
(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该公司是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
规定的情形。
3、青岛青碱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30 日成立的中外合资企
业,注册资本为 1740 万元,注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 78 号,法定代表人:
罗书凯;经营业务:提供水或污水处理服务、生产销售脱盐水、提供与水和污水
有关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服务。该公司系公司的合营公司。
4、青岛海实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 万元,住所:青岛市李沧
区四流北路 78 号,法定代表人:王超英,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企业食堂(不
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一般经营项目:
劳务服务,房屋修缮,园林绿化。(以上范围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80 万元,住所:青岛市李沧区沔
阳路 78 号,法定代表人:宋华福,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品);生
产食品添加剂;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以上范围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
营)。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 万美元,住所:青岛市
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法定代表人:陈向真;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硅酸钠等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并提供以上产品的技术服务;硅酸钠及其系列产品、原
材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专项管
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范围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
7、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729 万元,住所:
青岛市四方区杭州路 28 号,法定代表人:张英民,主营业务:染料、颜料、中
间体制造;染料及中间体技术开发、分析检测、咨询、转让、服务,化工设备制
作、安装、租赁,仓储服务,废水处理,房屋租赁,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和本
企业生产自用的技术、设备、原材料、备料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湾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
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认为不存在支付款项
形成坏帐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采购
方面的关系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在销售方面发生的关联交
易有利于节约本公司的销售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
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较强的连续性,这种
交易还将继续。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二О 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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