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О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5年3月20日 星期五 14:30

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提供网络投票

(五)会议地点:青岛市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 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

4. 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 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审议《201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7. 审议《关于继续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

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议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4年度的工作做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议案一: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对 2014 年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编制

了《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披露,具体内容见《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第

四节 董事会报告” 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提请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

二О 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二: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正式会议七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

、 《公

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 、

司 2014 年度财务预算的预案》、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共计七项议案;

2、2014 年 4 月 2 日召开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

、 、

司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

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3、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5、2014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

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6、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7、201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等 14 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善了内部管理和

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司董

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公司监事会定期审查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主席每月

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监事会每季度审查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

财务、经营、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通过

对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制度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每期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

生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

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 2014 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生损害其

他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2014 年 3 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就此项报告作出如下说明: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

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

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13 年度,公司无违反

《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管会和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在企业管理全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

制与防范作用。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

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

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

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

统合理、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目前公司

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详细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等大量资料,监

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已经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逐项

自查并确认公司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情况及依据法律、法规制订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能力,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3、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年度报告累积披露情况基

本相符,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营基本正常;

4、董事会编制的《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5、公司与海湾集团于 2014 年 4 月 2 日签署《青岛海湾集团有

限公司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

同编号:HQ2014E)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

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

联交易发表的客观、独立的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

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发展前

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就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接近成功之时,公司却于 8 月 22 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对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的通知》,

公司股票自 8 月 25 日起临时停牌。9 月 6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直至 12 月 11 日,公司七届十六次董

事会、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的议案》、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整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撤回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并实施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遗憾的终止了。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督意见

自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监事会高度重视,监事会

主席多次与公司董事长、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问

题进行沟通,要求为公司股东、为职工争取最大的利益; 9 月 5 日,

监事会召开了七届十二次会议,专门审议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的议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碱业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审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监事会作

出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与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即重组双方)就重大资

产重组的总体思路继续进行磋商,尽快形成、细化重组方案。

2、同意公司进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申请公司股票继

续停牌。

3、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公司

应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司债权

人、公司职工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利益,切实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保障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

此后,监事会一直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对职工分流安置方

案的制定、审计评估工作、取得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事宜取得下

属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以及就债务转移事宜取

得债权人同意函等工作进行持续关注。

12 月 11 日,监事会召开七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整体方案

的议案》等 14 项议案,在此之前监事会提前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

项,尤其是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

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

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本次交易后,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1)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青岛碱业股份

有限公司重组协议》和《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出版集团有限

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出版集团、青岛产投、山东鲁信、青岛国信、出版置业将成

为 公 司 股 东 , 其 中 出 版 集 团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出 版 置 业 合 计 持股

52.73%。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0.1.3、第 10.1.6 条规定,出版集团为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出版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版置业被视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2 )本次交易的预案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

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政法规、

行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 )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资产评估价值确

定,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

增强独立性、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从根本上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天和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天和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交易对方、城市传媒及其子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

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 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或冲

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和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时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置

出资产、置入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置出

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置出资

产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置入

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了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

置入资产评估结果。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具有相关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4)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机构本次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

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

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置入资产和置出

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3、关于本次交易审计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瑞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山东和信”)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瑞华、山东和信及其经办

审计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城市传媒及其子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

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八、学习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积极参加了 2014 年青岛市证监局举办的两次上

市公司董监事培训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

九、2015 年工作计划

2015 年,监事会将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资产置

换问题、职工分流安置以及公司搬迁项目建设等问题,全体监事将认

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积极为公司决策建言献策;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提请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三: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同时,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登载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并发表了审核意见。提请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二О 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

度实现利润总额 86,764,626.64 元,实现净利润 76,711,574.32 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793,989.01 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提请本次股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793,989.0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967,197.13 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等,本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124,173,208.12 元。由于公司目前累计亏损较大,公司

2014 年度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预案,提请本次股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预案

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对市场的分析及经济形

势的预测,现制定 2015 年预算:

预计 2015 年可实现纯碱产量 74.5 万吨;小苏打产量 9.5 万吨;

自发电量 2.72 亿 kWh;供汽量 251.06 万吨;双水氯化钙 8.7 万吨;

球粒钙 10 万吨;复合肥 22 万吨。

预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 24 亿元;成本费用总额 23.4 亿元,实现

利润 0.6 亿元。

议案七:

关于继续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

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支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计 55 万元及 2014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35 万元。并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为期壹年,自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议案八:

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预计金额与实际

2014 年度预计金 2014 年度实际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金额差异较

额 发生金额

大的原因

青岛海达制盐有限公司 302

昌邑青碱制盐有限公司 市场因素

向 关联人购买原 3,600 1,736

材料

青岛青碱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1,804 1,833

小计 5,706 3,831

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 750

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

向 关联人销售产

公司

品、商品

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 市场因素

5,700 7,527

小计 6,450 8,382

青岛海湾实业物业有限公司

接 受关联人提供 380

的劳务 小计 380

合计 12,536 12,593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15 年初

至披露日 本次预计金额

2015 年 占同类 2014 年 占 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 与关联人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度预计金 业务比 实际发 务比例

别 累计已发 生金额差异较

额 例 %)

( 生金额 (%)

生的交易 大的原因

金额

青 岛海达制盐有

200 1.4 0 262 1.34

限公司

昌 邑青碱制盐有

向 关联人购 2,100 14.97 0 1,736 8.88

限公司

买原材料

青 岛青碱威立雅

1,848 100 136.24 1,833

水务有限公司

小计 4,148 136.24 3,831

青 岛海洋化工有

30 0.7 14 837 6.47

限公司

青 岛 双桃精细化

向 关联人销

工(集团) 有限 30 0.04 18 0.03

售产品、商

公司

青 岛海湾索尔维

7,200 8.35 660 7,527 11.41

化工有限公司

小计 7,260 674 8,382

青岛海湾实业物

接 受关联人 380 100 32.4 380

业有限公司

提供的劳务

小计 380 32.4

合计 11,788 842.64 12,593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青岛海达制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80 万元,住所:青岛市胶州

市营海镇东营村前,法定代表人:曾庆军;主营业务:原盐开采,海水养殖,批

发、零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建筑材料。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

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2、昌邑青碱制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05 万元,住所:龙池镇瓦北村北;

法定代表人:王进波;主营业务:海盐采选。

(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该公司是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

规定的情形。

3、青岛青碱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30 日成立的中外合资企

业,注册资本为 1740 万元,注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 78 号,法定代表人:

罗书凯;经营业务:提供水或污水处理服务、生产销售脱盐水、提供与水和污水

有关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服务。该公司系公司的合营公司。

4、青岛海实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 万元,住所:青岛市李沧

区四流北路 78 号,法定代表人:王超英,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企业食堂(不

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一般经营项目:

劳务服务,房屋修缮,园林绿化。(以上范围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80 万元,住所:青岛市李沧区沔

阳路 78 号,法定代表人:宋华福,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品);生

产食品添加剂;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以上范围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

营)。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6、青岛海湾索尔维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 万美元,住所:青岛市

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法定代表人:陈向真;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硅酸钠等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并提供以上产品的技术服务;硅酸钠及其系列产品、原

材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专项管

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上范围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

7、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729 万元,住所:

青岛市四方区杭州路 28 号,法定代表人:张英民,主营业务:染料、颜料、中

间体制造;染料及中间体技术开发、分析检测、咨询、转让、服务,化工设备制

作、安装、租赁,仓储服务,废水处理,房屋租赁,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和本

企业生产自用的技术、设备、原材料、备料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湾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

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认为不存在支付款项

形成坏帐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采购

方面的关系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在销售方面发生的关联交

易有利于节约本公司的销售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非关

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较强的连续性,这种

交易还将继续。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二О 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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