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

京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金腾钢铁有限公司、香

港金腾国际有限公司、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北

京南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南钢金贸物资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经销有限

公司、江苏金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等 12 家全资、

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所从事的经营业务涵盖了公司的全部主营业务(钢铁冶炼、

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 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64%,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4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流程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资金活动、筹资管理、

长期资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外委加工、外委劳

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IT 系统一般控制。

评价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资产、工程、资金活动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

于: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企业更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

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虽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财务 资产总额的 0.4%≤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 <资产总额的 1% 的 0.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①缺乏民主决策

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合并称为“三重一大” 程序;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而导致并

)

购不成功;③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重大环境污染;④管理人员或技术人

员流失严重;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 ⑥

⑦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遭受重大行政监管

处罚;⑨重大偏离预算;⑩重大安全事故。

重要缺陷:非财务报告缺陷存在的迹象虽然未达上述程度,但仍应引起董事

会和管理层重视的。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量标准原则上参考采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重要性水平,重大负面影响的衡量标准也相应地参照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重要性水平确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发现的一般性控制缺陷,公司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限期进行落实 。

董事长:杨思明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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