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 2014-46 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14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

30 分在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33730271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

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337269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15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 5 人,代表股份 32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受公司董事长刘渭清先生委托,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刘艺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 3 人,监事 1 人及高管 1 人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汇总结果,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变更登记工作现已完成,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由

“511,872,636 元人民币”变更为“600,628,377 元人民币” 其他相

关条款做相应调整。

赞成 3372961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 %,其中:现场投票 337269833 股,网络投票 26280 股;

反对 6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660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

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

(二)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新增特

许经营项目资产优化重组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

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中江西区域的贵溪三期、新昌、景德镇三个脱硝资

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按照最终交割价款注入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

(其中注册资本金 1 亿元,其余用于资本公积)

;将本次募投项目中

河南区域开封、平顶山脱硝资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河南九龙环

保有限公司,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按照最终交割价款注入河南九龙环

保有限公司(其中注册资本金 1 亿元,其余用于资本公积)

;本次募

投项目中乌苏脱硝资产由公司自建项目,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拟将乌

苏脱硝资产注入特许经营公司(其中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其余用

于资本公积)。本次募投特许经营项目中的习水二郎项目与合川双槐

项目暂时保持不变,待条件成熟时再注入特许经营公司。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赞 成 90525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通过了《关 于在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分宜发电厂 #9

炉开展脱硫特许经营业务的议案》。

赞 成 57511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其中:现场投票 57485000 股,网络投票 26280 股;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回避 279784833 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作为

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彭东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 、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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