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5-01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

金融服务,存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符合一

般商业条款原则。本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对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负面影响。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巨化

)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财务公司”)拟就双方合作关联交易事

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

”。

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巨化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1.25 亿

元; 巨化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2.50 亿元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其它金

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巨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财务公司

为巨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巨化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

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巨化集团同为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巨化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 849 号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9.66 亿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46411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企业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

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 , (

有效期至 2016 年 4 月 13 日)。

一般经营项目为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

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

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

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

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

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

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

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

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

(二)巨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 230 号

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注册资本:5 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7289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一般经营项

目:无。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巨化财务公司总资产 18.28 亿元,净资产 5.17

亿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43 亿元,净利润 0.17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建立广泛而密切的金融业务合作关系,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拟就双方合作关联交易事项签署《金融

服务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巨化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

过 1.25 亿元;

巨化财务公司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

过 2.50 亿元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

巨化财务公司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乙方

要求协助乙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

并按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其他结算、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业务。

(二)定价主要政策: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

利率计息;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贷款优惠应不低于

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巨

化财务公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

优惠条件,除利息外,巨化财务公司不收取其他费用;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贴现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贴现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贴现优惠应不低于巨化财务公

司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同时也不低于巨化财务公司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三)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

失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于对

方未遵守有关合同的规定所致,则该方应免于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生效条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由本公司及巨化财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 1 年。有效期满之日前 15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展

期协议。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形势下,企业融资及融资成本存在较大的压力。

巨化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

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巨化财务公司的业务

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

严格监管,同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巨化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

列的风险内控手段。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

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巨化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情形,已经本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票同意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巨化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

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巨化财务公司的业

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

的严格监管,同时巨化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在上述风险控制

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巨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合作服

务;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可

以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巨化财务

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开展金融

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

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

和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除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巨化财务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

(二)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巨化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515,222 股,募

集资金净额 1,181,059,995.88 元。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完成股权

登记手续,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巨化集团成为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据此,2014 年 8 月签署的《关于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100%股

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与《关于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316,889,104.56 元,现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收购股权交易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 01 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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