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副总监的议案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任财务副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聘任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副总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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