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

情况,编制本报告。2014年,公司本着服务于社会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将自身专业优势和社会和谐发展建设的目标结合起来,致力于环境保护、尊重和

维护员工与客户的合法权益,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以企业自身的

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承担起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应尽的责任。

一、公司概况

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原由新牟国际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新牟集团”)、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和牟平县建筑工程公司出资组建

设立。1988年11月20日,烟台市乡镇企业局烟乡企字(1988)134号文批准牟平毛

纺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88)烟人

银字318号文批复同意其向社会自然人发行股票14万股,每股面额100元,共计

1,400万元。

1996年1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证监发字[1996]317号文《关

于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确认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5,134万股,其中法人持有3,734万股,社会公众持有1,4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

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1,400万股。公司的社会公众

股股票于1996年11月21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8年4月7日,公司原大股东新牟集团与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润投资”)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由东润投资收购新牟集团整体资产,其中

包括新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30,723,712股(其中:限售流通股130,398,041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325,671股)及间接持有公司2,400,548股限售流通股(通过全资

子公司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持有),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8%。本次收购完成

后,东润投资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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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全洲海洋运输公司持有公司0.3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00,548股)已

于2010年3月1日减持完毕,本次减持后东润投资持有公司20.90%的股份。

2013年5月11日,东润投资与北京广同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

让合同》,东润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股份40,524,35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6.48%,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0,199,36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4.4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3年12月8日,东润投资与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东润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金志昌

顺。2014年3月3日,上述股份完成过户手续,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90,199,3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经过数次送股、配股、吸收合并以及增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625,423,279股。

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1、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

则》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制订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防范经营风险。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三

会一层”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规范运作,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

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严格履行“三会”议事

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向社会公众予以披露;按照

法规的最新要求,组织修订公司章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约束董、监、

高行为,防范代理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4年,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5次监

事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重大投资等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

2、公司治理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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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权责分明,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2014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治理,规范公司的各项运作。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2次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则》 《公

、 、

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公司总经理班子工作细则》 《公

、 、

司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

修订。

(2)信息披露

2014年,公司披露4份定期报告、47份临时报告,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使广

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公正地了解公司相关信息。

(3)相关利益者

公司尊重和维护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客户、供应商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互惠互利,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3、员工利益保障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尊重员工、关爱员工,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

生产生活条件。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落实各项劳动标准,

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公司在确保员工在同地

区劳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员工薪酬制度。公司按新

《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100%。所有员工,不分民族、性别、信仰,

一律实行同工同酬。公司执行国家带薪休假制度,为员工提供了养老、医疗、工

伤、失业、生育等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健康查体,

以便员工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2014年员工社保参保率100%。

4、安全生产

安全是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石,几乎所有事故都是管理不严、操作不当、违反

规程引起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安全生产均执行严格的管理标准,落实各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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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制度,按标准操作和执行,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

的安全管理原则。2014年,公司继续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有效防范、坚

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014年,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5、环境保护

(1)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牟电缆”)产品

的技术性能对冷却水的温度要求特别严格,这样就造成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

冷却水。新牟电缆拥有挤出类生产线12台套,每线每月用水约200方。特别是每

年的夏季,气候炎热,冷却水的需求量几乎要翻倍。为了推进新牟电缆节约用水,

保障新牟电缆低成本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2014年,新牟电缆结合公司实际,

推进一系列改造措施加强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具体如下:

①设备改造:

在同轴缆车间利用车间空间,通过加长生产线的冷却水槽,制作加大生产线

冷却循环水箱,充分利用环境温度对冷却水进行冷却,以达到对线缆的前期冷却。

再是利用空气压缩机的风能,制作吹干器,通过空气对流进一步对电缆进行冷却。

三是利用涡流风机制作吹干装置实现电缆表面的除湿降温。经过上述的改造,新

牟电缆的同轴缆车间9条生产线单线污水排放量控制在每月25方。

②基础设施改造:

新牟电缆数据缆车间,拥有加热挤出生产线3台套,全部为进口生产设备,

自动化程度较高,车间布局空间相对比较紧凑,如果采用同轴缆车间的的改造办

法比较困难。通过论证在车间东侧建造60方地下冷却水池,并采购风冷冷却水塔

一座,利用地温及空气对流原理对水进行降温,基本实现了生产污水“0”排放的

目的。

(2)公司倡导低碳环保,从无纸化办公做起。为实现办公低碳、环保的需

要,让公司能够紧跟信息化发展步伐,公司一直致力于现代自动化办公系统的建

设。同时也鼓励下属子公司低碳环保,无纸化办公。适应纸质公文办理到电子公

文办理的转变,确保协同办公系统能够正式运行。公司除不宜通过电子公文交换

的文件外,其他可以电子化办公的各类文件均可通过OA办公系统传递到办公电

脑上,从而大大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办公效率;这对减轻工作人员的压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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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和服务水平均有着实际意义。

6、社会回报

一是公司积极支持国家财政税收和地方经济建设,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二是

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公司在处置资产时均在妥善安置员工

的前提下进行处置。三是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走访慰问帮扶困难家庭。

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并非依靠特定的部门开展,而是需要每一位员工的共同努

力,通过每一位员工自觉履行有社会责任的行为使之成为企业行为,这是实践社

会责任的中心。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保护股东利益的

同时,进一步增强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利益相关者和

谐等方面继续做出更大的贡献。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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