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601727上海电气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福喜跑多少公里报废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为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电
气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1 日,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沪国资委重【 2004 】 79 号文批准,由上海电气 ( 集团 ) 总公司 ( “电气总公
司”)、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禧投资”)、申
能(集团)有限公司(“申能集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和汕头
市明光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 9,010,950 千
元,其中:电气总公司以所持 17 家公司的股权及固定资产出资,分别作价
人民币 6,257,765 千元和人民币 3,185 千元,持股比例 69.48%;其他股东
以现金人民币 2,750,000 千元出资,持股比例 30.52%。
于 2004 年 8 月 19 日,电气总公司与福禧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所
持本公司 4.99%股权予福禧投资;于 2004 年 8 月 27 日,电气总公司与宝
钢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宝钢集团所持本公司 4.99%股权。转让完成
后,电气总公司持本公司 69.48%的股权。
于 2004 年 9 月 8 日,电气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上海市人
民政府于 2004 年 9 月 28 日以沪府发改审(2004)第 008 号文《关于同意设
立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 9,189,000 千元。
于 2005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5 年 1 月 26 日以证监国合字【2005】6 号文批复
同意,本公司在香港向全球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境外上市外资
股,发行数量为 2,702,648 千股。同时,电气总公司和申能集团减持所持国
有股出售存量 270,264 千股。本次公开发售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 1.70 元,
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 11,891,648 千元。
于 2008 年 11 月 12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8】1262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证监许可【2008 】1233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本公司向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的所有股东公开发行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616,039 千股,用于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输配
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增至 12,507,687 千股。
- 13 -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于 2010 年 5 月 13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497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
通股 315,940 千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3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本公司股本增至 12,823,627 千股。
此外,电气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或减持本公司
的股票。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电气总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
7,301,161 千股,H 股股票 30,634 千股,总计 7,331,795 千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57.17%。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终控股公司为电气总公司。
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086691 ,无营业期限限制。
本公司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分别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股
本结构见附注四(43)。
本公司总部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兴义路 8 号万都中心 30 楼。本公司所属行业
为制造业。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包括: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
输、环保设备的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
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 ( 不含拍
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技术
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
公司详见附注五。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批准报出。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
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附注二(10))、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二(11))、可供出
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的判断标准(附注二(9))、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附注二(15)、(18))、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标准(附注二(18))、投资性房地
产的计量模式(附注二(14))、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二(24))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详见附注二(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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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2)
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会计年度
(3)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记账本位币
(4)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本集团下属境外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
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合并
(5)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 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
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
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 15 -
企业合并(续)
(5)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b)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
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6)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
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
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
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
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
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
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
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
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
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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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外币折算
(8)
外币交易
(a)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
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
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b)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
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
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金融工具
(9)
金融资产
(a)
金融资产分类
(i)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
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
售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及初始确认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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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续)
(9)
金融资产(续)
(a)
金融资产分类(续)
(i)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
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将出售的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
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取得时期限超过 12 个月但自资
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含 12 个月)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为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 12 个月之内(含 12 个月)的持有至到期投
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确认和计量
(ii)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
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
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
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
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 18 -
确认和计量(续)
(i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
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iii)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
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
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
计量的事项。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
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
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
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30%(含 3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
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尚未达到 30%的,本集团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本集团以加权平均
法计算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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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减值(续)
(iii)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
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
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
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
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
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
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
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
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以后期间不再转回。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iv)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
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
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20 -
金融负债
(b)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应付款
项、借款及应付债券等。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
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借款及应付债券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
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他金融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
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
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
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
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
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 21 -
(10)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集团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
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a)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
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b)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
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账龄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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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续)
(1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
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本集团向金融机构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让应收款项的,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
(d)
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
(11)
分类
(a)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自制半成品、已完工尚未
结算的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修备件和低值易耗品,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计量。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b)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核算,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
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下按系统的方法分
配的制造费用。修备件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
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 23 -
存货(续)
(11)
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d)
已完工未结算的建造合同
(e)
已完工未结算的建造合同按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减
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计价。成本以实际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
人工费、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及应分配的施工间接成本等。个别合同工
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金额
列为资产;若个别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
已确认的毛利(亏损)的金额列为负债。
买入返售交易
(12)
购买时根据协议约定于未来某确定日返售的资产将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
认。为买入该等资产所支付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作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购入与返售价格之差额在协议
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
(13)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为本集团通过单
独主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基于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
他事实与情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为本集团能够对
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
益法核算。
- 24 -
长期股权投资(续)
(13)
投资成本确定
(a)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
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b)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
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
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
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
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
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
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
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
销。
- 25 -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
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
动必须经过本集团及分享控制权的其他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d)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20))。
投资性房地产
(14)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
造或开发过程中将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
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
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其使用寿命内采
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
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
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
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
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
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 26 -
投资性房地产(续)
(14)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附注二(20))。
固定资产
(15)
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a)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其他设备
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
在进行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
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
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b)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
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
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土地 不限 - -
房屋及建筑物 10 至 50 年 零至 10% 2.25%至 10%
机器设备 5 至 20 年 零至 10% 4.5%至 20%
运输工具 5 至 12 年 零至 10% 7.5%至 20%
办公及其他设备 3 至 10 年 零至 10% 9%至 33.33%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
核并作适当调整。
- 27 -
固定资产(续)
(15)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
注二(20))。
固定资产的处置
(d)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
(16)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
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
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附注二(20))。
借款费用
(17)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之固定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
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
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
间连续超过三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
始。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
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
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
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实际利率为将借款在预
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金额
所使用的利率。
- 28 -
无形资产
(18)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技术转让费、专利和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以
成本计量。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
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外购
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
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特许经营权是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授予的、于特
许经营期内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权指建
设、运营和移交合同(“BOT”合同)项下按照无形资产模式在建设期确认的
无形资产。BOT 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活动通常包括建设、运营及移交。本集
团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按
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该项目竣工
验收之日起至运营期及其延展期届满或特许经营权终止之日的期间采用直线
法摊销。其所依附的基础设施在投入运营后发生的支出,如果可在特许经营
期内提升未来经济利益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特许经营权
成本。否则,于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各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30 至 50 年
技术转让费 5 至 15 年
专利和许可证 5 至 40 年
特许经营权 合同规定运营年限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
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
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 29 -
无形资产(续)
(18)
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出为研究
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开发项目已经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
管理层已批准开发项目的预算;
已有前期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开发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推广
能力;
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进行开发项目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
产;以及
开发项目的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
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
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
资产。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附注二(20))。
长期待摊费用
(19)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
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
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期如下:
摊销期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5 至 10 年
改造费用 2至8年
租赁费 5 至 18 年
装修支出 5年
电力扩容费 10 年
场地开发费 50 年
其他 2至5年
- 30 -
长期资产减值
(20)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
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
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
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
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
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
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职工薪酬
(21)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
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等。
短期薪酬
(a)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等。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 31 -
职工薪酬(续)
(21)
离职后福利
(b)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
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
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
告期内,除部分海外公司运作一项设定受益退休金计划外,本集团的离职后
福利主要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
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
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
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
会计期间,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部分海外公司运作一项设定受益退休金计划。该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
值每年由独立精算师基于与该义务期限和币种相似的高质量企业债利率、采
用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计算。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计划资产的公允价
值后的净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下列示。与该计划相关的服
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和基于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32 -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
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
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
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
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流动负债。
股利分配
(22)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预计负债
(23)
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以及诉讼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
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
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
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
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
前的最佳估计数。
收入确认
(24)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
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按扣除销售折让及销售退回的净额
列示。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集团,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
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 33 -
收入确认(续)
(24)
销售产品收入
本集团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
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
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
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
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
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提供劳务收入
于资产负债表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
金额确认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交易
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本集团以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
进度。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本集团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
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
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
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建造合同
于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否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
金额确认收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就
固定造价合同而言,还需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且合
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本集团以累计实
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合同总收入
金额,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 34 -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
(25)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
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
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
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
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2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
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
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
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
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
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
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
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
的法定权利。
- 36 -
租赁
(27)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
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a)
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
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
(b)
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
融资租入的资产,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
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
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
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
融资租出的资产,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
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
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
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37 -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工具
(28)
本集团持有或发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用于管理风险敞口。衍生金融工具初
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当公允价值为正数时,作为资产反映;当公允价值为负数时,作为负
债反映。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方式取决于该项衍生金融工具是否被指定
为套期工具并符合套期工具的要求,以及此种情况下被套期项目的性质。未
指定为套期工具及不符合套期工具要求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以为特定利率
和汇率风险提供套期保值为目的、但不符合套期会计要求的衍生金融工具,
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集团于套期开始时为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
进行各类套期交易时的策略准备了正式书面文件。本集团还于套期开始及以
后期间书面评估了套期业务中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
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方面是否高度有效。这些标准在该套期被确认为适
用套期会计前予以满足。
公允价值套期
(a)
公允价值套期为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
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
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并将对当期利润表产生影响。
对于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并符合公允价值套期要求的套期工具,其公允价值的
变动连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利润表,
二者的净影响作为套期无效部分计入当期利润表。
若套期关系不再符合套期会计的要求,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被套期项目的账
面价值所做的调整,在终止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
计入当期利润表。当被套期项目被终止确认时,尚未摊销的对账面价值所做
的调整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
现金流量套期
(b)
现金流量套期为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
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如可变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偿付额)、很可能
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最终对利润表产生影响。
- 38 -
衍生金融工具及套期工具(续)
(28)
现金流量套期(续)
(b)
对于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并符合现金流量套期要求的套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
动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
期利润表。
原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当在被套期项目影响利润表的
相同期间转出并计入当期利润表。
当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或不再被指定为套期,或者套期关系不再符合
套期会计的要求时,原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套期工具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暂不转出,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才被重分类至当期利润表。如果预期交
易预计不会发生,则原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转出,计
入当期利润表。
境外经营的净投资套期
境外经营的净投资的套期按现金流量套期的类似方式入账。
与套期的有效部分有关的套期工具的任何利得和损失于其他综合收益中确
认。与无效部分有关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权益中累计的利得和损失于境外经营部份处置或售出后计入当期损益。
安全生产费
(29)
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
入专项储备;使用时区分是否形成固定资产分别进行处理:属于费用性支出
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归集所发生的支出,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同时冲减等值专项储备并确认等值累计折旧。
分部信息
(30)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
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 39 -
(30) 分部信息(续)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
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
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
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
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3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
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本集团在编制 2013 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提前
执行了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9 号和第 40 号准则。于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本集团执行了第 2 号、第 37 号和第 41 号准则,比较数据
亦根据该些准则进行了重述,其中会计政策变更所影响的重大合并报表项目
及金额列示如下:
增加/(减少)
项目 2013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月1日
其他非流动负债 (511,195) (436,436)
递延收益 511,195 436,436
资本公积 (232,557) (89,930)
其他综合收益 178,302 90,39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4,255 (461)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所影响的公司报表项目及其金额:
资本公积 (14,772) 41,039
其他综合收益 14,772 (41,039)
- 40 -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32)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
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关键判断
(a)
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以下判断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
重大影响:
合并范围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机电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A 股上市公
司,本集团为其单一最大股东,持有其 47.39%的股份。机电股份其他股份
由众多股东广泛持有,且没有一家单独持有其超过 5%的股份(自本集团将机
电股份纳入合并范围之日起)。同时,自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之日起,未出
现其他股东集体行使其表决权或其票数超过本集团的情况。因此,本集团虽
持有机电股份的表决权不足半数,但本集团对机电股份拥有实质控制权,因
而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此外,本集团持有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以及 1%的潜在
认股权,同时本集团对其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因此本集团对其具
有实质控制,进而认定其为子公司并合并其财务报表。
经营租赁 — 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就投资性房地产签订了租赁合同。本集团认为,根据租赁合同的条
款,本集团保留了这些房地产所有权上的所有重大风险和报酬,因此判定为
经营租赁。
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
(b)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关键因素,
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收入确认
在建造合同结果可以可靠估计时,本集团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合同收入。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是依照本附注二(24)收入确认方法所述方
法进行确认的,在执行各该建造合同的各会计年度内累积计算。
- 41 -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续)
(32)
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续)
在确定完工百分比时,对已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
合同可回收性需要作出重大估计及判断。管理层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作出判
断。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执行结果的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
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应收账款减值
应收账款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
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
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
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未来出售的可能性及其可变现净
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
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
的计提或转回。
预计负债的确认
本集团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
损、延迟交货违约金、诉讼赔偿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
已经形成一项现实义务,且履行该等现实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
团的情况下,以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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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多交易和事项
的最终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
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
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
额产生影响。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尚
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
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
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如附注三(2)所述,本公司部分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
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向相关政府部门重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根据以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重新认定的历史经验以及该等子公司的实
际情况,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等子公司于未来年度能够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进而按照 15%的优惠税率计算其相应的递延所得税。倘若未来部分
子公司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未能取得重新认定,则需按照 25%的法定
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进而将增加已确认的净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并减少递
延所得税费用。
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预计使
用寿命是管理层基于对同类资产历史经验并结合预期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当
以往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时,则相应调整未来期间的折旧费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将某些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于权
益中。当公允价值下降时,管理层对价值下降进行评估分析以确定是否需在
利润表中确认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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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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