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5-001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进行司法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于2014

年12月1日披露《关于参股子公司经营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详见《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4-051号公告),公告称公司接到参股

子公司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桑普” 经营层的汇报,

)

称鹏桑普目前财务资金已陷入困难状态,影响到正常生产经营,给其生产经营带

来冲击,鹏桑普持续经营将面临风险,2014年将面临亏损的风险。

2015年2月15日,鹏桑普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鹏桑普司法重

整的受理通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鹏桑

普临时管理人。鹏桑普表示,司法重整主要目的是让鹏桑普整体或者部分业务能

够继续运营下去,并且重整部分债务。

鹏桑普成立于 1993 年,股本总数为 10,000 万股,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热水

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生产、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工程、太阳能

采暖供热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合同能源管理技术的开发与服务等。目前,公

司持有鹏桑普 30.00%的股份,投资总额为 17,400.00 万元。

经核查,除上述投资款外,公司与鹏桑普之间无其他资金往来、担保事项及

其他或有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需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鹏桑普长期股权投

资进行价值评估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预计将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1.86 亿元,预计对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为 1.86 亿元,受该项计提影响预

计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较去年同期下降约

40%-50%,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 2014 年计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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