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PPP项目运作实务|PPP项目参与主体金融机构什么是ppp产业基金
PPP项目运作实务
主编:
周兰萍 女士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PPP专家、财政部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上海、长沙、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并购公会并购交易师、亚洲开发银行(ADB)PPP注册专家、《亚洲法律概况》2021年度基础设施领域知名律师、钱伯斯亚太指南2020年度项目与基础设施领域受认可律师、The Legal 500 “2017、2018、2019年度亚太地区重点推荐的专业律师”、2015年“中国建筑业年度人物”、2013、2015年度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60位专业律师、中共全国律协“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
这里所指金融机构是广义上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领域内的企业。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途径包括以下三种:第一,作为项目社会资本与政府直接合作。如PPP产业基金作为社会资本与政府公共部门签订PPP项目合同,然后通过上市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第二,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参与项目合作,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参与PPP项目的投资运作,并通过股权转让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股权等方式退出;第三,为PPP项目公司提供资金,融资方式包括项目贷款、信托贷款、有限合伙基金、项目收益债和资产证券化等形式。
(一)银行
在PPP模式下,银行仍然是PPP项目的重要资金供给方,向项目提供贷款的银行主要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银行参与PPP项目,可以为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出口信贷等方式,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政策性银行还可以对于国家重点扶植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水利、污水处理、棚改等项目进行特殊信贷支持,如长期优惠利率贷款等。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金融通、投资银行、现金管理、项目咨询服务、夹层融资等方式参与PPP项目。
(二)产业基金
这里的产业基金主要指PPP产业基金,即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基金。PPP模式的兴起给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既可以作为项目的社会资本通过签署PPP项目合同和政府直接合作,也可以作为项目的资金提供方与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或者债权融资合作。
(三)信托机构
信托机构主要可以在两方面对接PPP业务。一方面信,托公司虽然缺少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但是可以与其他具有相关经验的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投资参与,并在约定时间内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其股权后退出;另一方面,可以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以名股实债、高息债或夹层融资形式介入风险较高的PPP建设期。
(四)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的服务类型可以包含两部分:第一,对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保险资金“安全、大额、久期”的特点使其能够成为PPP项目最佳的资金来源之一。2006年3月1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该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投资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第二,为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面临着诸多难以预料的各类风险。因此,保险机构可以开发信用险种为PPP项目的履约风险和运营风险承保,增加PPP项目结构设计的灵活性,降低和转移PPP参与方的风险。
完整文章见周兰萍编著《PPP项目运作实务》及“周月萍周兰萍团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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