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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600265)公告正文
ST景谷:重大诉讼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11
股票代码:600265 股票简称:ST景谷 编号:临2014-060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7 日、2013 年 7 月 18 日、2014 年 8 月7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重大诉讼事项公告》、《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即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2)普中民初字第 38 号昆明市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本公司反诉昆明市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为:临2012-032、2013-029、2014-031)
现该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201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民二终字第 270 号《民事调解书》。
该《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公司与对方调解协议如下:
一、解除双方于 2010 年 11 月 6 日所签订的《林化产品生产经营合作协议》及 2010 年 12 月 22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公司支付宏瑞公司人民币 560 万元用以弥补双方合作经营林化车间亏损,以上款项分四期付清。于 2015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150万元,于 2015 年 2 月 1 日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期间支付 150 万元,于 2015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期间支付 150 万元,于 2015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期间支付 110 万元。如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宏瑞公司可就 560 万元中未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因本案事实所产生纠纷就此了结;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因调解减半收取 34725.79 元,由公司承担;
五、本协议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该《民事调解书》已经公司签收,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报备文件: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民二终字第 270 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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