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出台,2019年6月国内第一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经营。理财子公司成立意味着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又进入一新的转型发展阶段。相较于银行在母行内发行运作理财产品,理财子公司运营机制下具有:公募理财不设置购买门槛要求、理财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不用首次临柜、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投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等制度红利。

但由于资本金要素限制,中小银行全资成立理财子公司存有一定困难,因而合资成立理财子公司为其选择发展规划路径。以合资成立的银行系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究其控股股东寻求合资伙伴考量因素,以为中小型银行合资成立理财子公司提供参考建议。

银行系合资公募基金公司股东特点:

1)股权相对集中,多数基金公司股东数量为2-3家;2)银行持股公募基金份额相对较高,平均持股占比66.79%;3)外资金融机构为银行主要合资伙伴,其主要为基金公司提供国际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4)银行合作的其他类股东多为国企、央企或大型集团企业,单个股东持股占比多在10%及以下;此类型股东上下游关联企业众多,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类别丰富,业务合作范围领域宽泛,因而也是银行机构的合作对象。

合资基金子公司股东特点:

1)基金公司合资成立基金子公司的,直接持股基金子公司的份额占比较高,平均持股67.21%股份;2)基金子公司的其他股东类型中,多数股东公司的控制人在基金子公司担任高管,基金公司实际拥有基金子公司更高的控制权;3)由于基金子公司股东资质要求不高,其他非关联性股东,主要为一般投资性公司,但该类投资性公司一般拥有较强的资质背景,多为综合性投资企业,可为基金子公司提供资金端和资产端业务支持。

而对于理财子公司而言,由于理财子公司将由一家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成立,若与其他中小银行合资成立,将面临着各方资源分割和经营控制权等方面的利害冲突,竞协关系难以妥善处理。因此,在潜在合资方案中,外资金融机构、非银金融机构、国企(或大型集团)可为主要合作伙伴。

外资金融机构:

具有领先的管理理念和投资管理体制,理财子公司可借助外资机构成熟的管理经验来实现业务水平上的提升。

非银金融机构:

不同金融机构在不同业务领域拥有比较优势,为实现牌照协同和业务协同,基金、信托、券商等非银金融机构同样是较为理想的潜在选择。

国企(或大型集团):

与资金力量雄厚的国有企业和大型集团合作,不仅能得到资本金支持,未来理财子公司还可利用股东上下游关联业务资源,来增强资金募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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