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1,000万元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山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共同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变更后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4亿元人民币

3.基金注册地:中山市

4.基金性质为有限合伙型,即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5.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普通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出资情况:广发信德作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8,000万元,占比20%;能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1,000万元,占比77.5%;产业母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比2.5%。所有合伙人均应以货币方式对基金出资。

8.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二十六(26)年。

基金的运作期限包含投资期及退出期。

投资期:为自基金公告成立之日起至第十(10)个周年日止,管理人可根据合伙企业及投资项目的情况延长投资期。退出期:自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之次日往后起算十六(16)年,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有延长的,则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应减少相应投资期延长的期限,使得投资期及退出期合计不超过二十六(26)年。

9.合伙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风电、储能、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虚拟电厂等清洁能源项目。

11.退出方式:

(1)通过发行公募REITs的方式退出;(2)上市: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海外证券交易所寻求上市,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公司股票;(3)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换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4)股权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5)出售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其他股东一起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整个企业;在出售条件相同情况下,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比例超过50%以上的合伙人及其指定关联企业有优先收购被投资企业的权利;(6)回购:被投资企业或其原股东买回由合伙企业拥有的权益;(7)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8)管理人认为其它适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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