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买完一辆二手车之后,发现里面有一部分“服务费”是汽车销售公司收取的,随即咨询我,之后我向他索要了购车合同,发现是用一张信用卡的形式发放的贷款,放款方是中国工商银行某某支行,合同里面标明了借款金额以及期数还有总的贷款利息,但是后面又多出了一个服务费2万多,那么已经收取了合理的利息怎么还会多出来服务费呢,这个服务费合不合法合不合规呢?正好最近看了国家金融管理总局发布的《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里面提到了不得随意增加贷款的成本,这个服务费很显然是不合适的,之后朋友委托我处理相关事宜,经过跟银行,汽车销售公司的博弈最后索要回来了多付的服务费用,实际很多的新车销售过程中,如果你要按揭买车,也会有销售跟你索要金融服务费,这个费用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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