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农民工应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就业和权益保障等权利_1
随着城乡二元制藩篱的逐步打破,农民工终将会成为一个历史概念。但在当下,农民工作为一个重要群体,支持其就业稳业、保障其权益仍然是我国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六稳”“六保”中第一条就是稳就业,稳住农民工这个庞大的就业群体是重要方面。日前,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充分显示出对农民工就业等问题的高度重视。
此前人社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9251万人。这一数字虽然同比2020年增长了2.4%,但增速已有所减缓。2021年农民工总量只比2019年增加174万人。这主要是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但农民工总量增速的减缓也说明其面临很大的就业压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意见》强调,要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两个关键词:同等和服务。这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民工就业,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更大力度上促进城乡融合,消除就业方面存在的身份差别。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农民是不会失业的,因为他们有地种,出外打工是“第二职业”。所以过去多年统计的数字往往是城镇人口失业率。近年来,农民工失业率被列入了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范围并且公布,这充分说明在用工方面城乡融合的快速进展。“农民工”早已脱离了“农民”这个身份,而成为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前述《意见》强调,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就会使农民工失业率这个统计“台账”更加清晰;“台账”清晰了,才能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支持措施,从而进一步成为国家促进整体就业策略的一部分。
促进整体就业,就要进一步实现农民工享有同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权利。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就业方面享有的各项权利,农民工也要同样享有。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一步一步来,但应该是今后的努力方向。
这包括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医保制度的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等。
这些方面,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进。拿农民工养老保险来说,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举措,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做出了很多探索和尝试,获得了很多经验;再拿住房公积金来说,正在将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还有将有意愿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这在很大方面体现出农民工和城镇居民正在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
另外,还需要加强资金政策支持力度,实现农民工的“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要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为有意愿外出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加快推进产训结合行动,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本地农民工来说,要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丰富县域经济形态,帮助其就地就近就业。
总之,农民工已经不是过去的农民工,稳农民工就业稳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这其中,农民工应该享有平等就业、权益保障、财政支持等“城乡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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