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信托和资管区别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信托和资管区别以及信托和资管的区别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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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有什么区别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和资管类产品,哪个安全性好一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有何区别?私募基金不能认购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么什么是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有什么区别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非常多;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

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和资管类产品,哪个安全性好一些?银行代销的信托类产品,往往是地产融资项目,在过往地产不受调控时,是非常好的投资方向,大概率可以获得10%的每年固定回报。对于私人银行客户来说,是大额资金比较好的配置标的。

但是,随着地产融资受限,以及信托公司都到监管,这类优质资产大幅萎缩,银行已经很难提供合适的项目了,所以大家看到现在银行代销的高收益信托产品越来越少。

信托公司目前也在转型,往公募基金的标准化投资方向转,但是受限于过往经验不足,所以投资还属于摸索阶段,自身没有投研能力。

券商资管类产品和公募基金一致,但是券商资管投研能力强的也比较少,都处于转型初期。

所以,目前信托和券商资管都在往公募方向转型,这方面还是公募基金处于绝对优势。传统业务风险已经较大,很难找到优质地产融资项目,高收益率的项目一定风险很大,还不如不参与。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欢迎大家关注与交流!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有何区别?答:按照募集方式不同,中国资管产品主要可以被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类;该划分在2017年11月17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再次得到明确。

总体而言,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均是私募类的产品,即募集对象不可以超过200个投资者的上限(信托有特殊规定),单个投资者募集金额起点为100万元人民币;但是在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和信托这三类不同的资产管理机构的产品体系之中,这几类资产管理计划均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定位。

券商资管的产品体系,除了已经取得公募牌照的券商资管可以发行公募基金之外,主要可以区分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又可以被区分为“大集合”和“小集合”两种,券商资管中所发行的“大集合”是公募类产品,募集对象可以超过200个投资者的上限,募集的金额起点也较私募类产品要低。

券商资管中的“小集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为私募类产品。其中“小集合”是一对多类型的私募类产品,即募集对象数量在1个以上、200个以下的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对一类型的私募类产品,是募集对象为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对多类型的私募类产品,其与“小集合”的区别在于,“小集合”成立的目的在于进行主动管理类型的投资,投资标的可以涵盖股票、债券,及各类非标准化资产等,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是为了对接ABS等特定业务而设立。

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可以被称作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都为私募型产品,主要可以被区分为一对一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一对一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等同于券商资管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等同于券商资管中的“小集合”,而资产支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就是券商资管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均为私募类产品,可以划分为一对一的单一信托计划和一对多的集合信托计划。由于信托的主管监管机构为银监会,不同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的主管监管机构证监会,因此单一信托计划和集合信托计划的特征并不能完全与券商资管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小集合”,以及基金子公司中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完全对应,其区别包括不限于:

其一,“小集合”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要求募集客户数量不得超过200名,但是对于客户是自然人还是机构类客户(法人或非法人金融机构)并无特殊规定;但是一对多集合信托计划则要求认购金额为100-300万元的自然人不超过50名,认购金额为300万以上的客户(自然人与机构)无数量限制。

其二,证监系统的私募类产品(包括不限于券商资管的私募类产品、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的私募类产品)发行需向基金业协会备案,而信托产品的发行需要在银监部门和中信登报备。

其三,近年来银监部门和证监部门均采取一定措施着手于关注产品收益权的转让,证监体系的产品收益权转让平台主要是交易所,而银监体系的收益权转让主要是在北金所和银登。

私募基金不能认购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么法律法规上是允许认购的,但是需要在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上有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且需要穿透底层资产,比如股权类私募基金不能投证券类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反之亦然,还有就是杠杆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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