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罐凉茶纠纷案看市场法制
从红罐凉茶纠纷案看市场法制
从红罐凉茶纠纷案看市场法制 MBAChina 【MBAChina网讯】继广州中院判定加多宝虚假宣传后,重庆第五中院再就加多宝两虚假宣传案宣判,王老吉均获胜诉。此次10月31日是重庆案的二审开庭,并未宣判。但可以看出改名、10罐7罐案后,王老吉与加多宝关于商标权侵权、虚假宣传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纠纷似乎还在继续。
王老吉与加多宝纠纷案是一个最为典型的案例。病灶根源在于经营过程中产权模糊,导致利益纠纷引起分道扬镳,最终波及到百年品牌——王老吉受到严重侵害。就在纠纷开始的2012年6月,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不久,加多宝开始推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系列改名广告后,人们就纳闷,租赁的商标到期被收回后加多宝竟然又复制一个仅仅是名字更换而已的准王老吉。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是,我的赚钱“宝贝”出租给你使用,到期我要回时,你竟然复制了一个一模一样的宝贝,仅仅改了一个名字而已,而且广而告之改名了。
我们不能不佩服加多宝的“智慧”。在改名案被诉中禁令禁止后,又推出了10罐7罐广告,然而一个建立才几个月的品牌,怎么就能突然间占到百亿市场7 成的份额呢?客观地说,加多宝这些铺天盖地的系列宣传广告,确实起到了较好效果的影响并产生了相当高的效益。不过,这种好效果和效益是建立在王老吉品牌和企业利益被侵害,消费者被误导基础上。王老吉当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主要是维护百年品牌王老吉的正宗性。
这里面最值得社会思考的问题是,一些企业为何敢于屡屡、不断在侵害商品权、品牌权以及在商业经济领域包括食品安全上屡屡违法违纪,屡教不改,不惜经常性地当被告甚至败诉,被处罚呢?重要问题是违法成本过低,违法所得远远大于处罚成本。以重庆两案为例,一审中,王老吉虽然均胜诉,但所获赔偿总共也就 80万元,相对加多宝自称的200亿销量,可谓九牛一毛,不值一提。
经济学认为,创造发明、品牌等知识产权研制培育成本非常高,但复制模仿甚至剽窃的成本却非常之低。这就要求政府出台强有力的措施保护创新发明品牌以及知识产权等的专利权。不管制度“大棒”还是“胡萝卜”,都很难解决鼓励技术创新、品牌等知识产权的根本性问题。而只有当政府设计出一个稳健的经济法治框架,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并允许在此框架内拥有广泛的经济自由之时,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促进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这不正是中国急需的吗?
王老吉品牌屡屡被侵害,王老吉企业利益因此遭受巨大损失。而与此同时,加多宝广而告之称销量第一,达到200亿。从根本上还是傍着王老吉品牌的两个核心:凉茶和红罐。稍有商标品牌法律意识者都应该意识到,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在广告词和名称暗喻暗示上的同时,应该在核心内容上“红罐和凉茶”上彻底割裂撇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力推进中国法制建设。目前,全国上下正在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正在从各个层面设计、完善中国依法治国方略。体现在经济领域就是要强化和贯彻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思想理念。市场经济离开了法制经济就失去了游戏规则,从而就失去了市场公平,就可能导致违法违纪者渔利,守法者合法利益被侵害,这样下去后果不堪设想。这样的经济将会成为弱肉强食的经济,这样的市场将会成为极度不公、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
王老吉与加多宝商品权、品牌权之争,昭示所有企业,必须珍惜自己的商标权,必须防止商标被攫取和侵害风险,要习惯于较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百年品牌不受侵害。同时,要较大幅度提高违法败诉者的违法成本。特别是对于藐视法律,视法律为儿戏,公开与法律叫板。明知道是法律禁止,却换个马甲又依然投放所被禁止的广告,威胁到法律的权威性。必须大幅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之所以那样“干净”,违法企业之所鲜见,一个法宝就是违法成本极高,处罚额度巨大。比如:微软从2006年先后被欧盟以涉嫌垄断为名处罚将近40亿美元。今年以来,美国司法部门以误导消费者、2011年滥用销售额等为罪名对包括高盛、摩根大通、美国银行和花旗集团在内的一些美国大银行开出天价处罚,仅美国银行就被处罚166.5亿美元的罚单金额创华尔街历史新纪录。
这就提醒中国,对于侵害知名品牌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应该按照销售额度比例补偿被侵害企业。因为,这些销售量和销售金额直接与其品牌侵权违法行为相关联。如果按照销售额的5%比例赔偿,200亿元销售额就是10亿元罚金。这才能真正体现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宗旨,这才能使得违法者在高额罚金违法成本面前止步,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
法院的任何一个判决案例都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起到正反两个方面的导向。严格处罚,罚的违法者心里滴血,不仅能够迅速制止其违法行为,而且,对市场其他经济主体能够起到巨大的正面示范效应。反之,将起到负面影响,就会导致一些企业肆无忌惮去乱打广告,侵权违法行为愈演愈烈,不正当竞争此起彼伏。而这种负面效应往往很容易快速扩散和放大。
希望立法司法部门从更宏观更全面来考量竞争环境,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在认定侵权获利等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时,加大力度,使得罚金与违法所得相匹配。罚的违法者心惊肉跳,心里淌血;使得被侵权侵害者得到足够的补偿,以培养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保护和激烈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发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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