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资产管理公司与信托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资产管理公司与信托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十大信托公司包括哪些
  2. 信托和债券的区别
  3. 资管和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4.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有何区别?

十大信托公司包括哪些

中国国内上市的信托公司有: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中国太保、中国人寿、渤海租赁、陕国投A、爱建股份、中航投资、安信信托、香溢融通。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信托和债券的区别

信托产品与债券之间有几个主要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信托产品主要由信托公司发行,而债券则由政府、金融机构或公司发行。

2.基本结构不同:信托产品是通过信托协议设立的,其中投资者将资金交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并按照协议规定享受收益。债券是一种债务工具,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承诺在未来的某个日期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3.投资对象不同: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可以是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种资产类型,而债券的投资对象仅限于债务。

4.风险分担机制不同:信托产品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财产的管理员进行管理。而债券通常具有特定的担保措施和信用评级,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5.期限和流动性不同:信托产品的期限相对较长,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回收本金和收益。债券有不同的期限,但通常具有固定到期日,并且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提供了较高的流动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信托产品和债券可能会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定,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了解产品的具体情况。

资管和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资管和信托的区别1、监管部门不同①资管产品的监管部门一般是证监会2、适用的法律不同①资管产品以《证券法》为主②信托产品《信托法》为主3、发行主体不同①资管产品发行主体为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为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②信托产品的发行主体为信托公司4、名额不同①资管产品可以有200个投资名额②信托产品300万以下的自然人只能是50个5、运用范围不同①资管产品只是一个投融资工具②信托除了可以是投融资工具之外,还在家族财富保全与传承、家族成员养老和教育、消费和娱乐、社会慈善和捐赠等众多领域具有运用价值6、管理内容不同①资管产品是资金的管理②信托产品除了资金管理之外,还可以对一些事物进行管理,尤其是在家族信托方面,事务管理比资金管理更重要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有何区别?

答:按照募集方式不同,中国资管产品主要可以被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类;该划分在2017年11月17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再次得到明确。

总体而言,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均是私募类的产品,即募集对象不可以超过200个投资者的上限(信托有特殊规定),单个投资者募集金额起点为100万元人民币;但是在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和信托这三类不同的资产管理机构的产品体系之中,这几类资产管理计划均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定位。

券商资管的产品体系,除了已经取得公募牌照的券商资管可以发行公募基金之外,主要可以区分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又可以被区分为“大集合”和“小集合”两种,券商资管中所发行的“大集合”是公募类产品,募集对象可以超过200个投资者的上限,募集的金额起点也较私募类产品要低。

券商资管中的“小集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为私募类产品。其中“小集合”是一对多类型的私募类产品,即募集对象数量在1个以上、200个以下的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对一类型的私募类产品,是募集对象为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对多类型的私募类产品,其与“小集合”的区别在于,“小集合”成立的目的在于进行主动管理类型的投资,投资标的可以涵盖股票、债券,及各类非标准化资产等,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是为了对接ABS等特定业务而设立。

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可以被称作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都为私募型产品,主要可以被区分为一对一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一对一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等同于券商资管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等同于券商资管中的“小集合”,而资产支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就是券商资管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均为私募类产品,可以划分为一对一的单一信托计划和一对多的集合信托计划。由于信托的主管监管机构为银监会,不同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的主管监管机构证监会,因此单一信托计划和集合信托计划的特征并不能完全与券商资管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小集合”,以及基金子公司中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完全对应,其区别包括不限于:

其一,“小集合”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要求募集客户数量不得超过200名,但是对于客户是自然人还是机构类客户(法人或非法人金融机构)并无特殊规定;但是一对多集合信托计划则要求认购金额为100-300万元的自然人不超过50名,认购金额为300万以上的客户(自然人与机构)无数量限制。

其二,证监系统的私募类产品(包括不限于券商资管的私募类产品、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的私募类产品)发行需向基金业协会备案,而信托产品的发行需要在银监部门和中信登报备。

其三,近年来银监部门和证监部门均采取一定措施着手于关注产品收益权的转让,证监体系的产品收益权转让平台主要是交易所,而银监体系的收益权转让主要是在北金所和银登。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