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2日起生效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2日起生效 更新时间:2010-9-13 5:40:04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昨天完成换文程序,同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于9月12日生效实施。

海基会于昨日上午通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项协议,台湾方面已完成相关程序。海协会当日下午即函复通知海基会,确认大陆方面已做好该两项协议生效的相关准备。双方完成换文程序,同意协议于9月12日生效实施。

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相关规定,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台立法院于8月17日第二次临时会审议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二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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