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明确防范强赎风险

10月23日,证监会就《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强赎是指当正股价格连续高于事先约定的转股价格一定比例并持续一定期间后,发行人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及利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发行人决定赎回,应当充分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本公司可转债的情况;如果发行人决定不赎回,则在交易场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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