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不能逼中国喝下可口可乐
外国不能逼中国喝下可口可乐
外国不能逼中国喝下可口可乐 MBAChina “难道商务部通过了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在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时,外国政府就不会从国家安全角度进行审查了吗”
3月18日,中国商务部发出通报说,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将对竞争对手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此项收购的决定。自2008年8月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是第一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商业收购案,因为没有通过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3月18日下午,商务部公布了裁决结果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迅*为各大媒体的焦点。对商务部禁止收购的裁决,立场不同的人争相表达着不同的看法。
“我觉得媒体评论这件事时,已经把意义走‘歪’了。”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反垄断法》审查修订专家组专家盛杰民告诉《国际先驱导报》。
外媒抬出了“贸易保护”
在各种质疑的声音中,外电对于此事的态度尤其值得玩味:美国《华尔街日报》、路透社等各大财经媒体几乎众口一辞地认为,此举是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考虑。
《华尔街日报》引用市场咨询公司的数据来说明,可口可乐与汇源在中国软饮料的总体份额“很难说明是具有垄断性,因此否决这项交易令中国的外资企业感到大惑不解”。
报道引述律师和投资银行家的话说,“这项裁决是中国《反垄断法》的牛刀初试,它损害了中国政府反对保护主义障碍的公开立场。”彭博社则引述分析人士的话说,“这似乎与中国的最佳利益相悖,而对贸易保护主义者有利”。
即便商务部和外交部后来都出面澄清,收购汇源案被否与贸易保护和外资在华政策无关,《华尔街日报》仍然坚称,“这一决定可能会成为对海外投资者的一个警告,表明中国可以利用反垄断法对收购交易施加沉重压力,甚至完全否决交易,尤其在人们担心领先民族品牌流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担心示范意义
“发达国家注重法治,中国《反垄断法》第一案是这样判的,他们认为,以后类似的案子都会是这样的结果。”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给《国际先驱导报》分析,外电的态度反映出他们对于今后外资在中国并购行为的担忧。
欧盟商会的态度印证了金柏松的分析。就在裁决公告仅仅4个小时后,本报记者就收到了欧盟商会对此事的评论邮件,其中的表达很是委婉:“支持中国商务部在裁决中所述的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审查目的,但实现这一目的的最佳实现方式应该是通过放宽限制、增加透明度以及降低进入市场和扩大投资行为的门槛,欢迎更多的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
中国欧盟商会新闻官表示,欧洲企业在华发展与可口可乐等其他外国公司遇到的问题差不多,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是中国实施《反垄断法》之后的第一个披露的外资收购内资项目,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个大试验。
而盛杰民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实际上,《反垄断法》侧重经济分析,对具体案子的判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即便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第一案”,也很难从中判断未来的执法方向。
并非针对外资
值得关注的是,外电评述的另一个焦点是对中国企业的副作用。
英国《金融时报》指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遭否,将给中国的海外投资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中国铝业拟议的195亿美元投资力拓的交易”。《泰晤士报》的评论更为直接,“对中铝入股力拓持反对态度的澳大利亚人可以欢呼了”,“澳大利亚人绝对不希望主要战略资产被收购,现在他们得到了更充分的理由”。
“难道商务部通过了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在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时,外国政府就不会从国家安全角度进行审查了吗?”对于外电的种种说法,《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王晓晔很不认同。
王晓晔认为,商务部的裁决仅仅是执法机关出于保护市场竞争的目的做出来的,并不是针对跨国公司,也不会影响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
“这件事不存在对跨国公司的偏见。”盛杰民也持相同观点。“贸易保护主义、民族品牌,这个案子还谈不上那个高度,而是商务部从竞争的角度对一起正常的商业并购行为进行的判定。我觉得最大的意义在于给《反垄断法》做了一个普及,仅此而已。”盛杰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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