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京购房政策更加合理化

外地人在京购房政策更加合理化 更新时间:2010-6-21 0:04:03   本报记者 季小舟 北京报道

6月4日,住房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相对于4月30日出台的“京十二条”中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新政策对外地购房者的要求有明显的松动。

中信银行已经执行新政

住建部的新政出台后,记者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了解银行对于外地人在京购房的政策执行情况,发现多数银行仍然执行的是4月30日“京十二条”中的规定。

招商银行的一位房贷部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外地人在京购房,若在招行办理放贷,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贷款。

中国银行的一位房贷经理刘先生对记者表示,目前仍未接到银行内部关于外地人在京购房的新通知规定,所以仍是按照“京十二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而中信银行二手房直通车的置业顾问于小姐则告诉记者,外地人在京购买房产,需要提交1年以上的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是在北京工作不满1年的外地人也可以办理房贷,可以比照第二套房的标准执行。“如果不能提供完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购买的是首套房,其实最优惠可以做到首付4.5成,贷款利率打8.5折;而如果购房人在外地已经有了房产,则需要执行首付五成,利率1.1倍的标准。”

伟嘉安捷的市场部主管吴昊说,这主要是因为6月4日住建部的新政各家商业银行还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执行标准,预计在端午节过后,各家商业银行就有可能陆续放开外地人在京购房的政策。

“这项新政针对非北京籍人士在京购房并不是从松,而是更加合理化,降低了外地在京工作人士的购房难度。”

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在北京工作不到1年而又有购房需求的外地购房群体,在北京的房屋买卖市场上约占5%。

外地人在京无房或算首套

住建部6月4日的通知中规定,“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这项规定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外地人若已经在外地拥有住房的话,在拟购房地购房仍属于第一套房。

不过,各家商业银行的房贷经理纷纷表示,银行通过联网系统查询到如果非北京户口的购房者已经在外地拥有房产,则购房时必选按照第二套房的标准执行。

吴昊告诉记者,尽管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早在2004年就已组建,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居民名下的房产信息并没有实行全国的系统化联网。而且如果想要真正实行全国化联网,需要住建部、央行、工信部等多个部委共同建设,恐怕需要耗费多年时间。

“银行发放房贷是以贷款记录为主,以房产记录为辅。”吴昊说,“如果外地购房者在外地已经拥有房产,如果查得到在银行的贷款记录算作二套房,而查不到银行的贷款记录就算是首套房。查不到贷款记录有多种情况,一是外地购房者并没有利用贷款买房,还有就是即使购房者有银行贷款,部分二、三线城市没有纳入全国的联网系统,在银行还是会查不到。”

声明: 经记者核实,花旗银行的借记卡规定,客户账户的月均余额需在8万元以上,如果月均余额低于8万元,则每月扣除100元的账户管理费。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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