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制度出炉!精选层挂满一年可申请转板科创板创业板

3月6日,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精选层挂牌满一年,且符合上市条件的新三板企业,将可直接申请赴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将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在转板上市条件方面,《指导意见》规定,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必须是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企业还须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在转板上市程序方面,由于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在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鉴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已经保荐机构核查,并在进入精选层后有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和程序可适当调整完善。

在股份限售安排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转板上市的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限售规定。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

在转板上市审核方面,上交所、深交所建立高效透明的转板上市审核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审核。交易所在转板上市审核中,发现转板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问题且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依据业务规则对拟转板上市公司采取现场检查等自律管理措施。转板上市的审核程序、申报受理情况、问询过程及审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该《指导意见》,早转板上市的衔接中,上交所、深交所建立转板上市审核沟通机制, 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建立转板上市监管衔接机制,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

新三板转板政策制度发布后,也引来市场热议。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刘靖认为,转板制度是本次改革中大家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转板制度打通了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新三板与A股估值和流动性融合的关键因素。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表示,转板上市制度征询意见稿的出台将极大地利好当前两类精选层概念股:一是从IPO撤回又转身申请精选层的;二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科创板IPO要求的拟精选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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