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强拆症结在于政绩共同体
于建嵘:强拆症结在于“政绩共同体”
于建嵘:强拆症结在于“政绩共同体” 更新时间:2010-12-21 8:05:21 接受本报专访时强调,围绕土地问题的利益“分成”不解决,很难解决违法强拆 于建嵘没有想到,48岁的他会成为《新周刊》“2010中国骄子新锐榜”上的“年度新锐人物”。他笑言:“不应该是我。” 昨晚离开颁奖活动记者会现场时,这位不修边幅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比几位演艺界明星更“抢手”,“陷入”了多名记者的“围堵”中。 无论是在记者会上还是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于建嵘均多次抛出一个概念——“政绩共同体”。他说,近年来违法强拆事件之所以此起彼伏,是因为一些地方的上下级政府官员已经结成“政绩共同体”,导致上级政府默许下级政府的违法强拆。 县级政府土地利益诉求强烈 近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意味着新拆迁条例开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强调走司法程序等内容,引起了法律界极大的争议。于建嵘对本报记者表示,该内容也是他对新拆迁条例草案最不满意之处。 他说,如果要实行“司法强拆”,那么司法改革是很重要的,后者的核心是让县级、中级法院脱离地方行政部门在人、财、物上的控制。否则,目前的暴力强拆仍难以消失。 于建嵘认为,目前农村的拆迁问题比城市更严重,这是因为县一级政府对用地指标的渴求,即在围绕土地问题的博弈中县级政府的利益诉求,要甚于市、省级政府。 但于建嵘对本报记者表示,一些市、省级政府之所以默许县一级政府的违法强拆,是因为后者可以凭借强拆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增加GDP、改善财政状况,而这样的“政绩”也能让相应的市、省级政府“一荣俱荣”。 于建嵘认为,这种围绕土地问题的利益“分成”问题不解决,光靠学界和法律界的呼吁,很难解决违法强拆问题。至于如何完善新拆迁条例草案,他说,“其实很多道理,党政部门是懂的”,但可能需要一些“非常重要的案例”来使得决策者意识到违法强拆问题的严重性。 事实上,宜黄拆迁自焚等事件,已经让完善立法规范拆迁成为了政府、法学界和公众所聚焦的热点。 慎用公权力 于建嵘粗略统计了一下,3年来向他反映问题的上访者中,相当一部分是涉及土地和拆迁问题。 “拆迁本来应该是城市的事情,现在拆到了农村”,而且,今年来找他的农民所反映的,出现了以往少见的现象,“原先主要是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来反映土地问题,今年土地问题已经蔓延到了很偏远的农村”,而其主要原因,则是一些地方为了获得用地指标,强势推进土地占补平衡政策。 他说,围绕土地的“利益太大了,而农民又太弱了”,一些地方政府既然能够通过让农民“上楼”而获得用地指标,并且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哪里还需要去办工厂?办工厂哪能获得这么多财政收入呢?” 于建嵘由此表示,围绕土地的利益博弈中,农民是个体,而地方政府有公权力。因此,地方政府更要慎用公权力。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于建嵘成名之初,是以做田野出名的,不管多脏的农舍,他都能倒下就呼呼大睡。”正是这种与农民的亲近感,让于建嵘呼吁,在拆迁问题上要注重农民的尊严。 “房子不是一个简单的物体,它可能包含了你一生的心血,特别是,有时候它还是你的祖宅。”他对记者表示,因此对失去宅基地农民的利益进行合理补偿尤为重要。 今年10月才开始使用的于建嵘,目前在上有超过18万个“粉丝”。他说,以前他会把向他反映问题农民的情况向媒体呼吁,而现在他更多的是在上写出这些农民的情况。他由此也结识了很多愿意提供帮助的律师,并介绍这些农民在律师们的帮助下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于建嵘强调,一些地方政府的理解是“城市化就是拆迁、建房”,这主要是这些地方政府财力跟不上,但又想搞政绩,于是选择了强拆这条看似最“便捷”的路,这是其施政理念出了问题。 围绕拆迁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界关注。中国社科院近日就警示土地财政驱动“伪城市化”。 国务院曾于上月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禁强赶农民上楼。相关文章:冯飞:电价改革关乎发展方式转变土地违法问责言必行行必果拆村并镇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国土部:地王诞生须2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土部关于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通知团购网站超七成用户“被等待”亟待收紧诚信紧箍土地财政泛滥中国房地产市场是个美丽的泡沫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房价要害不在土地土地集约化促农资产业寻新定位业界料价格更优惠北京候选地王政治定价四高价竞标者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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