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删除中票、短融“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要求

交易商协会6月12日发布《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6项自律规则,涉及产品、中介服务和发行规范3类制度。其中,对《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及《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删除了产品指引中“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表述。

这一规定修改后,和交易所公司债、发改委企业债的要求趋同,中国债市的统一再进一步。

2014年版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等条件,但新修订的《证券法》删除了这一规定。

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生效,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同时发文称,企业债、公司债将实行注册制。两部委的发行新规,均延续了新《证券法》的要求,债券发行取消了“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规定。

记者根据统计,截至5月末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信用债存量余额22.64万亿,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PPN占比分别为11.46%、35.35%、12.85%、26.96%、13.39%。从监管部门来看,企业债由发改委监管、公司债由证监会监管,后三者由央行下属的交易商协会监管。

“为了符合40%的比例规定,之前发债各种腾挪。比如交易所的额度认定包含公募公司债和企业债,但不考虑私募公司债和协会品种。因此有时为了不突破交易所认定的40%比例,就会发中票去规避。”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称,“现在这条取消之后,发行额度不再受到限制。”

广发证券曾测算称,累计债券余额/净资产大于35%的主体有48家。删除主体评级为A+及AA-的公司后,还剩31家。这些主体有望在短期内受益,拉长时间来看,受益主体将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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