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存续债务融资工具顺延至2月3号兑付或付息

1月28日晚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市场自律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等机构可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信息系统线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各项业务。根据通知,如需线下报送项目材料的,可以电子版形式发送,交易商协会将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回复反馈。

此外,注册会议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按照既有规定和原则开展评议工作。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需在注册会议后提交纸质项目档案材料的,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补充提供。首次注册项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可通过孔雀开屏系统线上领取《接受注册通知书》。

通知规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簿记建档截止日或缴款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请相关机构于2月3日对调整后的发行安排进行披露。其它项目如需调整发行安排的,可结合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在做好信息披露后进行调整。集中簿记建档业务要求另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相关通知。

原需在集中簿记建档现场开展簿记建档业务的B类主承销商,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选择在符合内外部标准的本机构簿记建档现场,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参与簿记建档业务,并将簿记建档过程的音视频记录存档备查。

对注册地在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以及债务融资工具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交易商协会将建立注册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直接债务融资服务工作。

通知显示,存续债务融资工具约定到期兑付日或付息日在春节法定假期期间的,顺延至2月3号兑付或付息。

存续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及相关方在春节法定假期期间有信息披露需求的,顺延至2月3日挂网披露。

对于节前已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公告,因春节法定节假日延长而影响到原定流程的,召集人可视情况延期召开持有人会议。疫情期间建议尽量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确需现场召开的,应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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