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保障房供地计划翻番 商品房用地恐不乐观

今年保障房供地计划翻番 商品房用地恐不乐观 更新时间:2011-5-13 12:37:04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随着国家不断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房供地成为今年供地计划的重中之重。  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终于公布了2011年的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在去年计划的基础上,今年的计划供应量达到21.8万公顷,提高18%。其余各项指标也均有所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供地7.74万公顷,比去年的实际供地量增加一倍还多。由此,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供地也将占到住房用地总供应量的三成以上。  业内人士指出,保障房用地供应固然已成为“死命令”,但在调控深入、土地市场低迷的2011年,应警惕由此造成的商品房供地短缺。  三类住房用地占比近八成  这是国土部第二次发布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去年的计划供应量为18.47万公顷,但实际完成不足七成,今年的计划额度攀高至21.8万公顷,比去年的实际供应量增加72.6%。  今年“两会”期间,国土部部长徐绍史曾表示,今年住房供地计划将在3月底前后向社会公布。但出于各种原因,该计划的公布时间被推迟至本月初,公布时间甚至晚于去年。  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昨日表示,今年的计划编制程序与去年类似,先由市、县编制计划,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交由国土资源部进行汇总。  按照汇总的数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是17.13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8.6%,接近八成,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  除去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是7.74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35.5%;比去年的计划增加17.6%。  在中央不断强化保障房建设的背景下,其土地供应显得格外重要。今年中央下达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这类用地需求接近4万公顷,而国土部编制的计划远超上述规模。  廖永林对此解释,在各类保障房的房屋面积上,地方编制的计划标准较大,于是抬高了上报的计划规模。  供应计划编制容易执行难  按照国土部的说法,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证保障房用地的供应,是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但实际上,即便上述供应计划比去年有所提高,不少业内人士仍对其执行情况表示怀疑。  按照国土部的数据,去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供应6.58万公顷,实际仅完成3.24万公顷,完成情况不足一半。  一位熟悉土地市场的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较为容易,但地方政府在实际执行中,经常遇到拆迁、规划等各种方面的阻力,加上土地财政对商品房用地的依赖,使得保障房供地完成情况往往不尽理想。  对此,国土部要求各地将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单列。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核快速通道,缩短审核报批周期。  在保障房建设方面,今年相关部委均做出各种举措。其中,财政部此前进一步加大了中央财政对租赁住房的支持额度,而住建部也于今年2月与各地签订保障房建设“责任书”。  廖永林还透露,本月底,国土部将主要针对保障房供地对各地开展抽查;6月份,督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检查,督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进度。  此外,国土部还强调,确需调整供地计划的地方应在6月底前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和报备。  商品房用地或受挤压  事实上,在中央不断强调保障房建设的背景下,外界一直担心商品房用地受到挤压。上月,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就表示,保障房挤占了商品房用地,会推高房价。  根据国土部的数据,今年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将达到14.06万公顷,比去年的实际供应量增加近50%。在市场向好的情况下,去年商品房用地计划完成情况达到79%。  但即便如此,今年商品房用地供应收缩的预期仍未改变。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昨日在微博上透露,某土地运营商想要多卖点地,但土地管理部门不肯多给指标。因为“政府希望土地收入细水常流,况且今年土地市场低迷,也卖不出价格”。  从市场表现看,低迷的情况也未改观。今年一季度及4月份,北京、深圳等地已有多幅土地流拍、流标或以底价成交。  来自中房信·克而瑞的数据则显示,今年4月,万科、保利、远洋、绿城等15家大型房企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增土地总建筑面积约260.0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8%,环比下滑66%;成交土地总价约56.88亿元,同比下降70%,环比下滑59%,创2010年以来拿地总量和成交总价的最低记录。  一种主流的观点认为,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未来房地产市场走势并不明朗,多数企业仍持观望态度;同时,银根紧缩、销售放缓,使得企业的资金压力大增。  上述专家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承,在调控政策没有放松迹象的大背景下,土地市场恐难恢复去年的状态。因此,今年的商品房用地供应恐不乐观。  同步播报  国土部:土地出让合同需明确开竣工时间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其中首次强调,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分析人士认为,此举主要为了防止囤地现象发生。  《意见》规定,今后的土地出让合同、住房建设和销售合同中,还将有多项条款需要明确,包括建房套数、套型、面积比例、容积率、销售对象条件、房屋销售价格上限、受让人承诺的销售房价、土地转让条件、配建要求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据了解,由于此前的土地出让合同并未明确项目的开竣工时间,不少企业采取拖延开发节奏的方式达到变相“囤地”的效果。而国土部近年来一直酝酿在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  同时,为保证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及时开发利用,《意见》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规定的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先行建设和先行交付,不得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对违反规定或约定的,新规同样赋予地方国土部门较大权限,如可在出让合同中增加“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责任”等相关内容,并加强对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介绍,此前国土部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岛、长沙等城市进行实地调研,上述《意见》正是根据此项调研成果进行完善。  上述城市已推广的 “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利用综合条件最佳”等四种招拍挂新规已得到肯定,国土部要求各地选择恰当的土地出让方式和政策。  此外,《意见》还明确,市、县在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用地出让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拟出让地块、地段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  同时,在公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划拨用地时,一并向社会公示申请用地单位,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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