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个”险企如何跨过投资新政门槛

“小个”险企如何跨过投资新政门槛 更新时间:2010-9-7 6:21:58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于日前正式发布。在这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股权投资将正式进入可实战阶段之际,如果细读文件,或许会感到,这两大另类投资领域,并非看上去那么美。  高企的门槛、项目的争逐,意味着这将是保险大鳄的资本游戏。  门槛高企  不动产投资和股权投资领域虽然开闸,但是无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还是《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设下的门槛不可谓不高。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对投资主体的资质要求,体现了从严管理和能力优先的原则。“让不让你做是一回事,但你能不能做,则是另一回事。”一位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如是评价。  即使对于符合投资资质的保险公司,进行相应投资,亦非易事。首先,在投资标的上,两《办法》作了严苛的规定:保险资金只能投资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企业股权,不能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能投资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含量较低、 现金回报较差的企业股权。投资的不动产项目,应是产权合法清晰、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投资回报的不动产,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  此外,两《办法》中亦设定了很多“隐形”门槛,比如,保险公司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使用资本金。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等。  PE只能LP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但同时规定,“不得投资设立或参股投资机构”。  这意味着,PE向保险公司敞开了大门,不过保险公司只能购买信托等机构发行的PE等产品,而不得参与设立或发起。这也意味着,在PE中,保险公司只限于作为LP而非GP.  此前,中国人寿参与的渤海产业基金,便以出资比例,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相应的股份。根据办法要求,这种“股东参与基金管理”的方式,保险公司将不得再采用。  上述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表示,其实保险公司购买PE产品,比发起设立更具灵活性,可以根据投资的项目决定是否投资以及投资的产品份额,退出也更加方便,可以通过产品清算等方式退出。  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险公司是PE的LP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曾公开表示,可以培养保险机构成为LP,做好GP的储备。  不过,也有保险公司人士对于成为LP不太感冒,认为自己一不缺钱、二不缺人,金融工具也比PE公司全,不太可能让别人管钱。  一些著名PE投资的项目表现出色,让人们认为PE领域遍地黄金。但中国人寿原首席投资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刘乐飞曾在第三届陆家嘴金融论坛上指出,PE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美好,虽然投资某些项目,上市以后可以获得八倍、十倍收益,但失败的案例更多,颗粒无收的痛苦亦不少。  对开办基础设施投资最多的中国太保而言,其另类投资方面的期望值,也不过是以持续超越负债成本作为首要的投资目标。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央企改制重组或将带来一些比较不错的股权投资机会。  困惑犹存  虽然两《办法》对投资主体、资质条件、投资方式、投资标的、投资规范、风险控制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但是,业内仍有一些需要厘清的困惑。  由于不动产、股权投资涉及不同领域,那么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应如何划分?是否会存在监管盲点?如何进行协同监管?  对于不动产投资,尽管保监会从政策层面降低了保险资金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推高的可能性,但是有专家指出,商业写字楼和商用住宅之间存在联动效应,保险公司大举投资黄金地段的写字楼,是否会带动租金或附近的商用住宅价格的上行,从而对楼市产生间接影响?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须专地专用,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但对于可能曲线投资和擦边球的现象,如何来监管?特别是养老社区等项目的地产,是否会通过产权转让进入二级市场,从而打破监管壁垒?  此外,《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对于项目公司的概念并未作清晰定义,容易让业内感到困惑。  根据两《办法》的规定,投资非上市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上季末资产的5%,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10%。以6 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45235亿测算,将有4524亿和2262亿资金分别投入不动产和股权投资领域。  不过,从发展投资机会、建立客户关系、确定合作项目、立项、内部评审与决策,再到申请备案直至正式投资,至少要经历一两年时间。即使现在保险公司手中储备了一些项目,但到正式投资运作,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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