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模式选择深圳前海立法进行时

争议模式选择深圳前海立法进行时 更新时间:2011-1-1 7:55:59   2010年12月27日下午,被誉为“特区中的特区”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立法研讨会在深圳市人大举行,《条例》有望在今年上半出台。

曾经被视为改革风向标及排头兵的深圳正遭遇“成长的烦恼”:一方面在目前国内各种“试验区”遍地开花的背景下,深圳特区的政策含金量急剧衰减;另一方面经过30年经济的高速增长,包括土地、水及环境等各种资源难以为继,使得经济增长后劲乏力。

前海的开发让深圳再次重新找回“特区”的感觉。

正是在此意义上,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毫不讳言地将推进前海的开发称之为“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深圳具标志性意义的建设任务”。

据深圳市委副秘书长乐正透露,在前海服务区的运作上,深港正在加紧推进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土地准备正在加快推进;第二,规划设计工作启动,前海已经经过了几轮的招标,很多国际城市规划设计高手正对整个前海景观、空间规划进行设计;第三,在政策层面、制度创新上进行磋商,现在有关部门已经正在草拟一系列的制度草案。

他指出,前海不光是一个高端产业发展聚集地,它有可能是未来中国城市自主创新的一个先锋地区。“粤港澳三地的资源将在这个中心位置打造能够引领‘珠三角’、乃至全中国经济的一个综合型的高端商务经济区。”

近期,一系列关于前海开发的动作更是凸显了深圳方面对此寄予的极大期冀。2010年12月,深圳方面组成了13人的调研小组,前往香港进行4场座谈会,全面了解香港方面对前海开发的意见和建议。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由深圳市委书记王荣亲自率领、成员包括国家发改委、广东省政府相关负责人的高规格代表团,前往香港举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说明会,全面系统地向香港特区政府及各界人士推荐前海。

前海定位

在以深圳市政府名义组成的代表团中,其成员包括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引来香港各界的关注。

对此,王荣专门进行了介绍。王荣表示,“这次说明会我们再三请求范恒山司长一定要到这个推介会讲话,范司长讲了才管用,我们讲了不管用。尤其是有些事情现在还在酝酿之中,但是范司长能把酝酿的事情讲出来,我想中央一定能够出台或是开放一些更有利我们企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的政策。”

范恒山也没有辜负深圳方面的期待。他在随后的讲话中,代表国家层面对前海开发定位作出了权威解读。

范恒山表示,前海面积不大,但承载的使命和责任很重。前海所要建立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开发区,而是具有改革探索意义的试验区;前海所要进行的试验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试验,而是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试验,它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纵深方向,关系到未来发展模式完善的取向,是着眼全局、立足长远的战略决策。

“推进前海合作开发是中央基于全局考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前海规划是迄今为止国家批准的地域面积最小的区域规划。推进前海合作开发,是中央基于全局视野、经过精心谋划做出的战略举措,具有特殊意义,担负特殊使命,有着特殊要求。”范恒山说。

范恒山表示,国务院直接谋划了前海开发规划,前海开发成为 “十二五”时期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和亮点。

讲话中,范恒山特意指出,“为充分调动操作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国家确定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上,赋予前海管理机构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这在全国是第一个,独一无二。”

对此,深圳市委政研室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作为国家发展委的官员,针对前海地位话语说得如此之满,“极为罕见”。他表示,这更加凸显了前海开发在国家战略层面的意义。

愿景与隐忧

在前海的规划及开发中,如何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如何定位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关系一直是一个核心问题。此前,深圳市金融办曾经设想在前海建设离岸金融中心,实现与香港金融市场及全球金融市场的资金完全自由流动,不受现有金融政策的管制。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张庆窻表示,如果站在金融角度去理解前海的使命,前海既是为国家金融创新和进一步的对外开放探路,又是为深港金融业进一步的合作搭台。

他认为,相关条例如果对金融行业发展的机构、监管制度、政策措施作出规定的话,一定要考虑到国家统一的监管体制问题。在这方面“有三条途径可以走,如果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过程中,可以寻求管理权的下放,比如这里面设立专业机构;如果国家规定是模糊的、原则的,就在细化这些规定的同时寻求突破;如果是国家没有明确的领域和范围,完全可以再摸索着大胆先行先试、先走一步。

此外,在立法方面要有明确思路:前海发展一定要服从国家的改革发展战略。离开这个,前海以后的发展就会失去依据。

香港中文大学政府与公共行政系教授曹景钧则从香港的经验及教训方面对前海的发展提出了看法。曹景钧表示,1997年回归以后,香港特区政府说要建十大中心,包括一个所谓的数码港。但结果却是好心办坏事,最后变成一个地产项目。“所以,将来立法方面应该考虑,不要将前海这块宝地变成港商或者国内外企业的一个房地产项目,这方面香港有沉痛的经验和教训,希望前海不要重蹈覆辙。”

此外,曹景钧表示,他还注意到上海、天津也在发展一些金融项目。假如前海的做法也与此类似,那就难以体现先行先试。因此,“如果前海跟香港联合在一起,不但在中国,即使在世界都是第一的。现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世界排名第三,分数跟伦敦接近,全世界人才已经集中在香港。从这个角度来看,前海跟上海、天津就会不一样,这个定位一定要清楚。”

模式选择之困

此外,在前海发展的模式及路径选择方面,不同观点也在日前深圳市人大举行的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立法研讨会上激烈交锋。

香港方面希望未来在前海地区整体适用香港法律。为此,香港方面列举了中东的迪拜、卡塔尔等国家或地区的案例。“迪拜为建设国际旅游及金融中心,在该地区豁免使用回教法规,聘请英国前首席大法官为上诉大法官,整体移植普通法体制。”

深圳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马敬仁也认为,目前前海一片空白,可以先参照香港体制。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把香港的制度全部引进过来,前海在全国就没有示范性,因为,这个经验在前海和深圳或许可以做到,但全国却不可能。

他认为,前海立法应该既要挑战现实,又要有全国示范性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前海合作区首先是“一国两制”下中国内地与香港两个独立的经济体之间的一个合作区。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试验区。

王振民认为,过去30年改革开放吸引外资主要靠优惠政策,现在新一轮的改革,要靠制度吸引投资,靠管理吸引投资。这对下一轮体制改革、转型升级换代非常有意义。前海要成为一个法制特区。

“前海这个15平方公里的地方,不能全部推倒内地的东西,而是应该在我们本身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框架内来进行创新。”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董立琨表示。

此外,关于前海立法本身,也有不同看法。有分析人士表示,深圳好不容易刚刚解决“一市两法”问题,选择又要为前海单独立法,此举近乎于折腾。

对此,全程参与前海开发前期工作的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处长吴思康表示,前海再搞立法是因为“前海是特区中的特区”。

他理解的前海定位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更加开放、高端引领的现代服务业特区;二是在深港合作方面,应成为政府推动、利益连接、管理接轨、深港合作的特区;三是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应是高层协调、高度授权、高效灵活的特区;四是国际接轨、公正廉洁、严格高效的法制特区。另外,还是“珠三角”转型升级的引领区,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的标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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