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信托型组织结构,信托组织架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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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的家族信托业务,在组织架构方面方面有哪些优势?信托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哪些信托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什么是VIE结构?长安信托的家族信托业务,在组织架构方面方面有哪些优势?在组织架构方面,长安信托于2015年专门成立家族信托事业部,是行业内首家成立家族信托事业部的信托公司,涵盖了开发部、投资配置部、账户管理部三个部门,设置开发团队、法律团队、投资团队、运营团队,实施前中后台一体化专业管理。具有专业的信托法律架构设计能力,全面的家族服务体系,完善的投资交易管理与资产价格核算,定期资产管理报告,及时的市场资讯反馈等核心优势。长安信托家族信托专业水平、创新意识和优质服务备受业界认可,被多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已纳入战略合作伙伴。

信托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哪些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是让渡财产或者财产权的人,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

受托人是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人,除了事先约定好的报酬之外,不享有信托财产所带来的其他任何收益。其要求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与委托人不同,即使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不能担任受托人,因为受托人需要以自己名义处理信托事务,并承担相应色责任和义务。

受益人是享受信托收益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为取得的信托收益支付任何对价,所以理论上,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都可以是信托的受益人。但在实际中,出于防止洗钱和行贿受贿的可能,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以与委托人具有血缘关系为佳。

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既可以不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还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不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但不能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委托人不是同一信托受益人的,称为他益信托,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的,称为混合益信托,是唯一受益人的,称为自益信托。

一般来说,民事信托的委托人是一个人,受托人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受益人没有限制。而在我国融资型信托中,一般为自益信托,且委托人有多个,受托人只有一个。

在信托关系中,除了以上的信托当事人之外,还有比如信托保护人或者信托监察人等相关方。

信托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信托公司的业务部主要做信托业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对相关行业领域进行市场调研、开发,考察信托项目、设计交易结构,完成尽调报告并配合起草相关合同与法律文本。

2、配合部门与项目相关方协商、谈判,落实项目实施的各项条件,协助制定发行方案和流程并配合执行信托计划发行,在项目存续期内,完成运营报告,资金收付、利益分配及清算。

3、维护、拓展项目渠道和资金渠道推进产融结合。

4、负责信托业务拓展、营销、经营与管理工作。

5、负责投资模式与投资策略的研究,编制投资战略与投资规划,并对投资规划实施进行跟进分析,并及时提供投资分析报告或参考建议。

6、负责投资项目的市场机会分析、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组织投资商务谈判、商务方案策划及投资与风险管理分析;

7、负责信息渠道建设及合作伙伴关系管理,拓展并维护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8、搭建和管理投资、融资团队。

什么是VIE结构?它是一个财经知识问答题,上市公司赚钱的游戏规则。企业想在海外上市就要做海外的VIE架构,那么什么叫VIE架构呢?这实际上是一种内资高科技企业在海外上市做的一种制度设计和架构设计。

用一个比较简单的流程来给大家说一下,如何对内资高科技企业在海外的上市,设立了一个架构,那么假有一家内资科技企业,这家类资科技企业它的股东呢有创始人a创始人b,它们在吸引风险投资机构的时候,风投机构就会说我投你可以,但是,你需要设立一个海外上市的VIE架构,怎么设立呢?那么对自己,股东为何必须第一步,他们先在开曼群岛,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一个离岸公司,我们称之为创始人股东设立的开曼公司a,那么这个公司的股权比例如何设计呢?实际上是按照它在内资企业a和b持有的股权比例做一个对等的映射,开曼公司第一成立以后,把它作为一个和PE、VC合资的一个合资平台和合作机构,然后,由开办公司的a和PE、VC一起在发起设立一个合资主体,我们称之为开曼的合资主体公司b,那么这个公司,它的股权比例如何设计的话呢,实际上是按照PE和VC在跟创始人a和b谈到的内资企业的估值和股权比例来的。

合资主体必成立以后,下一步它就会在香港设立一个100%控股的独资企业,香港投资控股公司,再由这个香港投资控股公司作为主体,在大陆的境内去设立一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大家记住了,这个公司的设立地点是在香港,那么这家公司设立地点算,是在大陆的内地,这家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完成之后,它的股权比例是由香港这家公司100%持有,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完成设立之后,和最早的内资高科技企业签一个运营服务协议,运营服务协议,包括向内资高科技企业提供管理服务,运营服务,科技服务。通过这一系列的服务协议安排,把内资高科技企业它的收入利润转移到这家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那么整个过程完成之后的话,创始人a创始人b,他们的内部企业在境外的VIE架构中。

关于信托型组织结构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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