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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与港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补充合作备忘录
央行与港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补充合作备忘录 更新时间:2010-7-21 0:04:30 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的扩大,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将双方的相关合作扩展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后的业务范围,并同意在人民币相关境外业务开展过程中继续加强合作。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有限公司签订了修订后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明确香港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可以按照本地法规为企业和机构客户提供人民币银行业务。人民币资金进出内地需符合内地的有关规定。香港参加行开展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基本规定没有改变。 两个文件的签署,将有利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同时也将有利于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密切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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