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环保部改为生态环境部专家称污染防治空前加强
13日上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亮相。根据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专家表示,此轮改革中,环保部门的污染防治职责得到了空前加强,也有利于打赢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战役之一――污染防治攻坚战。
气水土防治职责分散效能低下
根据改革方案,将组建生态环境部,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
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环保专家彭应登认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是环保部的重要职责之一。本轮机构改革中,将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污染防治职责整合在一起,环保部门的污染防治职责得到空前加强。
彭应登介绍,此前,大气、水以及土壤的污染防治,分散在多个部门,缺乏统一的领导和监管。比如在煤改气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职责的交叉,使得行政效能低下。在黑臭水体治理中,由于监管权力的分散,导致了职责落实上的缺失。这些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统一管理。
近年来,环保部门的污染防治任务很重,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另外,十九大提出,要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
“针对这些重点任务,这次做出了调整,贯彻了十九大精神,也是人们所期盼的,把污染防治职责集中在一个部门,提高效能。”彭应登说。
环保部曾经历六次改革
环保部的前身最早可以追溯至1974年10月,当时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全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1982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建工总局、国家测绘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内设环境保护局。
1984年5月,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审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出规划要求,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理兼任,办事机构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局代行)。
1984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仍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同时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1988年7月,环保工作从城乡建设部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明确为国务院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99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是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2008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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