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抢食”新三板精选层蛋糕

随着深化改革相关政策渐次落地,备考新三板精选层企业热度不断升温,券商也迎来增量业务机会。3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已有券商针对新三板业务进行团队整合和补充,扩充精选层项目储备。同时,部分中小券商在备战中表现得更为积极,欲借精选层作为投行业务的突破口,谋求弯道超车的机会。而伴随着越来越多券商积极布局,针对新三板券商承销业务的规范政策也正在酝酿出台。

整合扩建团队

改革大幕拉开,沉寂已久的新三板市场渐渐复苏。近日,新三板转板上市政策初步敲定,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精选层企业挂牌满一年可申请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而随着新三板与科创板、创业板之间的衔接明确,市场正在发生积极有利的变化。

数据显示,截至3月10日,已有约80家挂牌公司宣布备战精选层,其中51家进入辅导期,29家券商为这些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另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近期,一些券商正在筹划新三板精选层业务机会,进行团队整合和扩建、积极筛选挖掘符合精选层条件的企业、扩充项目储备等一系列准备。

例如天风证券相关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精选层的公开发行政策推出之后,公司第一时间对新政策进行了研究,整合公司内部保荐业务团队,积极进行项目储备。“目前公司已经储备的首批精选层项目有十余个,有的项目早在春节之前就开始尽职调查工作,部分项目已经进入正式辅导阶段。”国泰君安成长企业融资部相关负责人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公司高度重视相关业务机遇,统筹布局,包括动员并积极推进存量优质项目的精选层挂牌申报工作等。

2015年、2016年新三板市场迎来辉煌时刻,券商竞相储备项目,这些业务为券商带来了不少增量收入。但伴随着A股IPO常态化,加上受市场规模、结构、需求多元等因素影响,新三板市场交易不活跃、企业寻求新三板挂牌融资的意愿寡淡,也频现券商退出新三板业务。

“此前很长一段时间,新三板部门都被降级,人员被拆散,使得当前一些券商缺乏专门为新三板业务储备的专业人才。”券商投行从业人士何南野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而在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为了抓住业务机会,补充团队变得迫切,部分券商又为新三板业务拉起了招兵买马的大旗,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家券商在招聘网站上贴出了新三板业务相关岗位的招聘公告,涉及新三板保荐代表人、新三板业务承揽岗等,薪资2万元以上,有招聘需求还明确,岗位将从事新三板精选层项目工作。

中小券商更为积极

值得注意的是,在布局新三板业务的券商中,中小券商更为积极,业务“分食”能力不容忽视。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前述29家提供辅导服务的券商中,有20家为中小券商,如开源证券、天风证券、浙商证券、红塔证券、南京证券等。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转板政策落地后,以精选层作为投行业务的突破口更容易,这也给了中小券商们弯道超车的机会。

当前券商面临的竞争越发激烈,资源不断向头部券商集中。北京商报记者统计37家上市券商最新发布的2020年2月业绩情况发现,排名前10的券商净利润占比67.71%。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一些中小券商而言,差异化发展是最佳选择。出于长远布局考虑,券商业务靠的是规模效应,中小券商更有动力去争取一些外围业务。

“由于此前新三板市场的衰落,导致很多头部券商放弃新三板,从而给予了很多中小券商深耕新三板的机会,而新三板的本次改革,大大增加可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数量,使得中小券商的投行业务机会大幅增加。”何南野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在天风证券相关人士看来,新推出的精选层将给券商带来一系列的增量业务机会。首先是公开发行的保荐和承销业务,这是新业务带来的直接增量;同时,整个新三板市场在改革新政的刺激下,推荐挂牌、股票发行等原有业务也会迎来一轮市场需求的增长。

“随着新三板市场焕发新的生机,中小券商积极‘抢食’,部分大券商也可能会对这项业务有新的布局。”有业内分析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记者注意到,目前部分大型券商在新三板业务上依旧有着不俗的实力。根据数据显示,中信建投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进入辅导期的精选层项目数量仍占据优势,分别有8家和7家,另外,国泰君安、中信证券等也有项目进入辅导期。

承销规范出台在即

随着越来越多券商“逐鹿”新三板精选层业务,也对券商的承销保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下发通知,向证券公司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证券公司应于3月13日前予以反馈。

《承销规范》在框架体例和基本制度上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保持一致。

《承销规范》是针对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承销业务而制定的,主要围绕“强化发行承销业务内部控制”“明确不同发行方式的路演推介要求”“加强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规范性要求”三个重点方面对股票承销业务进行约束。

在加强发行承销业务内部控制方面,《承销规范》针对询价发行、竞价发行、直接定价发行等发行机制的特点,在《科创板承销规范》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细化,提出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存在的12项禁止行为,包括泄露询价或定价信息;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向投资者提供除公开发行意向书、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公司信息;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配售;与投资者相互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为投资者提供价格建议;收取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等。

另外,《承销规范》要求加强主承销商对战略投资者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除要求发行人出具相关承诺函外,还应要求战略投资者出具承诺函。同时补充要求竞价发行时公开披露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需履行合规审查程序后方可提供给投资者。

中证协指出,在承销商内部控制、网下询价发行、配售过程和配售原则、簿记建档、信息披露原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合规管理、协会自律管理等基础制度与科创板保持一致,有益于新三板建设和业务规则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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