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永续债模式信托永续债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信托永续债模式的问题,以及和永续债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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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了很多永续债信托,什么是永续债,这类信托安全吗?2021年信托业继续两压一降,地产信托何去何从?最近出了很多永续债信托,什么是永续债,这类信托安全吗?谢邀,信托者课堂——专注信托!
答题时间:2022年3月!
永续债信托、永续债券以及永续债权,这三者名字相近,但细微的差别或许使得投资人的筛选逻辑有着本质的区别!
尤其永续俩字特别唬人!
一永续债、永续债券定义按时间顺序市面上永续债券更为常见,而且发行主体多为金融机构——小比例是城商行,国有大行更是永续债券发行的主力军,其一可见发行该类债券要求之高,其二,可见其安全性
永续债券很明显是债券的一种
1没有设定期限或没有明确规定还款日期;
2发行人有权延期或者提前赎回
3持有人按期获得利息收益,但不能要求清偿本金
4不会计入负债而会计入权益,发行期限3+N或5+N,以满足企业长期融资需求。
看出上述特征,相信大家对于“永续”的涵义有进一步理解——只要发行人愿意(持有人无权)承担相应利息成本,本金可不必偿还!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便宜的午餐,在实操中还有一套利率跳升机制在运行——票面利率跳升从发行第三年开始,随着存续年限增加,利率定上升,企业在利息跳升前赎回,持有时间不超过第二个利息周期。举例说明,初始利率为6.1%/年;满3年后,下一年年利率在上一年年利率基础上增加300个基点(3%),即第四年年利率在第三年年利率基础上加300个基点(3%),以此类推,直至年利率达到18.1%为限。
发行人可以享有“永续”便利,也必须承担更高的利息成本!
此外,永续债还有一大亮点即上述第4点,以权益投资计入会计核算,且发行期限长,十分利于长期融资需求——与普通债券比,永续债偿付压力小、发行简便;与普通股比,永续债融资成本更低,且不会对股价造成冲击;与可转债相比较,永续债的发行期限更长、发行条款较为灵活,既可设计减记条款,也可设计转股条款。
在国内,银行机构尤其国有四大行在金融体系中绝对的“顶流”存在,因此永续债券安全性极高!
而对于永续债信托,如果投资人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可发现其底层逻辑是永续债权——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融资人发行的永续债权,或通过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形式向融资人融资,
是融资人和信托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内含融资人赎回权的一种债权与永续债券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一点投资人必须区分!
二,为何会有永续债信托永续债信托在市场露脸也就是2021年,在我看来这是特定时期下信托业转型、整改下的“特定产物”!
先是多家房企借助永续债权发行了不少房地产信托项目,而在当时房企融资受三道红线限制,在信托融资领域已受到融资类信托额度、地产信托额度限制,而当时投资类信托是受相关部门认可,永续债以权益投资计入核算,正好迎合了监管,由此大量永续债地产信托诞生!
而后,信托业开启“两压一降”、非标转标,资管新规在信托领域的配套细则资金信托新规初稿也颁布,底层资产往净值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已然是大势所趋,不仅地产信托受限、传统政信业务也包含在内,这也催生了永续债式政信项目!
而且永续债政信项目,信托公司除了符合当下监管政策,上手也快,与之前的政信业务区别不大——信托公司可直接放款给融资人,只是签署的底层文件从《信托贷款合同》变成了《永续债权投资合同》。
三、永续债信托风险何在、如何挑选没有一款信托项目会适合所有人,也没有一款项目是所有人都不适合,关键在于“匹配”!
如果投资人无法接受永续债权,规避就是极佳风控,没有之一!
若有心筛选,此处我提供一个选择逻辑——借鉴永续债券!
永续债券亦是“永续”,但在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四大行的强大光环下,实际永续债券持有人并不担心其资产安全性!
同理,永续债权类信托,核心也是在于发行方实力的把握!
对于此类项目确有项目“永续”之可能,而且持有人无丝毫还手能力,但不要忽视发行人必须承担超高利息成本,而对于永续债政信项目,若融资方是纯正城投公司,100%当地政府主控,当下对于地方债务的政策基调:“严禁新增、确保存量债务化解以及压降各地融资成本”,因此在当下城投平台违约而承担更高利息成本的意向不高,这是投资人的主要优先逻辑!
以上,信托者分享!
随笔而出,抛砖引玉
感谢您的阅读!
2021年信托业继续两压一降,地产信托何去何从?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坚持原创!!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确如问题所说2021年继续“两压一降”,而在当下的信托业务规模中,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仅次于金融类信托,而在传统信托业务中,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最高,而众所周知,监管层大力压缩的便是融资类信托。不得不承认房地产信托首当其冲。
2021年的2月7日,信托监管工作会议强调需严查那些利用地产上下游、利用收益权凭证或者利用永续债融资等违规行为。房地产信托业务被浇上一盆冷水。2021年将继续压降融资类信托规模1万亿(目前存续规模4.86万亿),融资类包装成投资类的信托产品也被监管否定,如股权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永续信托等类型。(违规的投资类产品全部纳入融资类产品(一刀切)),2020年某些创新的房地产信托业务短短一年时间走到了头,而这杀伤力对于相对实力不强的房企不可谓不大!
之前房地产信托主要是四大类:
传统的满足“432”要求的开发贷产品;权益类产品;永续债或私募债;信托真正的股权类投资产品。信托者课堂:现在传统的开发贷业务已经不多,可谓时光不再,另外一直以来各地监管层对于是否满足432要求的力度各有不同;之前常见的权益类产品——信托项目的底层资产为资产收益权、、或股东的股权收益权等等。这类项目多半是明股实债,在严监管下趋势不明朗。注意私募债、永续债本来是创新业务的主流方向,却在监管会议上被直接点名,前景堪忧。相对而言,第四类项目比较符合当下的监管指导。投资者在筛选项目事,结合项目实质性风控,还是那句话,优选排名靠前的房企开发商,提高自身的安全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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