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农村金融优惠政策将出台 草根体系需三分两化

三项农村金融优惠政策将出台 草根体系需三分两化 更新时间:2010-3-10 0:07:13   以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为主体的“草根经济”融资难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政策扶持渴望已久。本届“两会”之后,这一问题或将在政策优惠和体系建设方面获得实质进展。记者获悉,有关部门拟于近期出台数项农村金融机构税收扶持政策。

“草根经济体融资难的症结,不在于市场资金约束和政府政策障碍,更应着眼于体制和制度性建设,”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刘克崮“两会”期间表示,“草根金融体系应‘三分两化’。”

三项税收优惠政策即将出台

“三项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请示已经上报国务院,并获得原则同意,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出台税收扶持政策。”3月4日,某部委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

这项题为《关于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的报告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合力撰写,主要针对小额贷款或农村金融机构的三类业务收入提供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

具体内容为,其一,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5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减计收入。

其二,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其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其三,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对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90%的比例减计收入。

“如此大力度、大范围的税收减免近年来还属首次,政府对小企业、农村金融的支持今年尤为明显。”这位消息人士表示。

在此之前,我国推出的税收、财政优惠政策多为一定程度的定向费用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

刘克崮最早提出 “草根经济”、“草根金融”概念。他本次提出的政策建议包括,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对主要从事草根金融业务的机构减征营业税;对所有金融机构一定额度下的农户贷款业务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建立多层次草根金融体系

“但草根经济体融资难的症结,还不主要在于政府政策障碍或资金约束,而在于现行以立足城市的国有大银行为主体, 以服务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有政府背景的企业为主要目标,基于正规财务报表和充分抵质押物运作的金融体系,难以适应草根经济体特点和基层金融发展要求。”刘克崮提出。

刘克崮直指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存在的问题。首先,基层金融机构严重不足,缺乏数量众多的立足区县、街镇,定位“草根”的小型、微型金融机构;其次,金融产品体系过于强调财务报表与抵质押,而这正是草根经济体的天然弱项;再次,监管权力过于集中,运作不够灵活。

比较突出的是,长期以来,我国缺少适用于小、微型经济体的分类和统计办法,这掩盖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点。

“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达99%,长期以来粗线条划分,缺乏细化,使得相关统计缺乏意义,政策的针对性更没法提高,”一位银行业人士指出,“事实上,现在意义上的中型企业融资问题在银监会成立以后已经得到了极大改善,真正困难的是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

“中小企业”应细分为“中、小、微”三类,相应划分出为中贷、小贷、微贷;以经济主体为中心,统一各部门间对于城乡分类及“大、中、小”企业的划分。

刘克崮提出,解决中国草根经济融资难,应着眼于体制和制度性建设,以适应草根经济体数量多、较分散、单笔额度小、期限短、缺乏抵质押物的特点。

建设“草根金融体系”的基本理念为“三分两化”,即:金融机构分大小、金融产品分类型、金融监管分层次,金融服务专业化、辅助支持社会化。

应按照“大银行对大企业,中银行对中企业,小银行对小企业,微机构对微企业和个人”的理念,重点建立以小、微金融机构为主的草根金融机构体系。

依据客户自身特点及其成长阶段的不同需求来建设金融产品体系。同时,应根据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层次,设置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建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队伍,采用独特的业务流程和单独的考核激励来运作草根金融业务。

金融监管方面,刘克崮主张采取“两级三层”的监管体系,即中央政府制定监管法规,省级地方政府制定监管细则,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同时委托批发供资机构负责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对基层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准入政策和信贷政策。”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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