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股票简述工信部组织开铺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
杭氧股份股票简述工信部组织开铺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
杭氧股份股票简述工信部组织开铺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 2020-07-08 412 0 通知指出,专业化、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满足《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的重点领域,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者符合制造业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关键领域技术路线图中的相关产品;或者属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和“短板”产品的关键领域;或者属于国家和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等领域。
通知还规定了经济效益、专业化、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等特殊条件。经济效益方面,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专业化程度要求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知名度高,细分市场的市场份额在全省名列前三(如果有多个主要产品,产品之间应该有直接的相关性)。在创新能力方面,建议企业近两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2项有效发明专利(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与主要产品相关的设计专利。
围绕提升基础产业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育优秀企业与壮大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驱动、上下联动、持续提升,以优化环境、精准服务为保障,分层次培育“专业化、新新”的中小企业群,分类推进企业专业化、精细化、规模化、做强化。在培育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专业创新型大专院校“小巨人”企业的培育,推动其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推动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1 .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300号要求,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培育的“专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产品被认定为“专业创新型”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性强的中小企业
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关注产业链中的某一环节或产品,为大型企业和大型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配套产品和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子行业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4 .规范的管理,良好的信誉,在杭氧股份股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领先的国内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质量和性能,良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远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潜力发展成为相关领域的国际领先企业。
3 .创新能力。近两年,企业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拥有2项有效发明专利(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与主要产品相关的设计专利。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R&D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组建R&D机构,并具备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必要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所、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R&D设计、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的信息系统至少支持一项核心业务。
4 .运营和管理。企业有完整完善的管理计划,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的品牌培育战略,取得良好业绩,拥有自主品牌(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的生产应符合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或产品应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小企业的区域分布和地方财政支持情况,杭氧股份股票确定了省级中小企业的推荐名额。超过推荐限额的将不被接受;已被我部列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不再推荐提交。
(1)推荐和初始验证。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重点填写省级认定的“专业、特、新”中小企业的《2020年专业、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表》。严格遵循申请中所列的初始核指标(4项必要指标和10项可选指标),参照“支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
(3)动态管理。专业创新的“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3年的企业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交评审申请材料的企业将被撤销。在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予以撤销。
2 .企业根据本通知所列的申请材料,在8月7日前通过中小企业“专业及专项”在线提交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网上下载并打印申报单,经初步审核后按要求提交(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杭氧股份股票应妥善保存备查)。
(5)提交要求。请于8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和申请文件(一式两份)通过特快专递发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长安西街13号,100804)。
(一)加强梯度栽培。各地要完善“专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业创新型“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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