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新“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成效初显

林业局:新“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成效初显 更新时间:2010-8-31 2:31:31   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主要从征收标准、征收环节和使用管理3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与东北、西北地区不同,南方集体林区是我国商品林发展和木材生产的重点区域,受这一政策波及的面更广、对林业部门和林农产生的影响也更大。  中国绿色时报记者日前电话采访了湖南、浙江、广西、安徽等省林业厅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从中了解到,各地在《办法》实施一年多来,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已全部调减为10%,其中浙江省全部免除了育林基金。随着征收标准的统一,人员供养问题该如何解决,有些省感到推进难度大。  惠民政策成效初显  从《办法》出台之日起,安徽就将全省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调减为10%。安徽省林业厅基金站副站长叶兴发说,从一年的执行情况来看,这项政策在各地实施比较顺利,工作比较平稳。去年,安徽提出,将在5年内逐步停征育林基金。由于征收标准降低和征收范围减少,今年全省育林基金征收数额将比往年减少33%~45%,大约为七八千万元。  今年1月1日,湖南、广西等省开始按照《办法》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基金站站长何业锦说,育林基金征收涉及全区14个市的109个县和150个国有林场。今年上半年,广西征收育林基金超过1亿元,去年全年征收4亿元。  湖南省林业厅基金站站长周晓红表示,在《办法》执行过程中,全省各地都表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真正使林农得到实惠。育林基金征收涉及全省122个县,征收标准调减将惠及3000多万林农。由于受自然灾害影响,她估计上半年全省征收育林基金应在两亿元左右。据了解,湖南2007年征收育林基金为5亿多元;2009年征收6亿多元;2008年征收达8.3亿元,为历年之最。  继续推进难度加大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建立了育林基金制度,明确提出育林基金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育林基金变相成了一些基层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开支。随着政策的调整,这笔供养人员的经费该如何解决?  在采访中,大多数省的有关负责人都提出了应将育林基金尽快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支出。  何业锦说,广西集体林区育林基金供养人员问题比较突出。全区每年依赖育林基金供养的林业部门人员超过1万人,全区36%的育林基金用于行政事业经费,每年为1.5亿元左右。有的县财政比较困难,育林基金减免后,用于造林绿化的资金都不知从哪里来。  与广西相比,湖南压力更大。周晓红说,全省育林基金要供养4万多名林业干部职工,按照年人均工资3万元的标准计算,这部分就需要14亿元左右。目前,资金缺口达3亿元左右。如果单纯靠中央财政预算来解决人员经费,这个窟窿很难补上。湖南省近期将针对育林基金征收开展专项调研,了解林农的收入是否比以前有所增加以及各级政府贯彻《办法》、解决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  叶兴发说,安徽省目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到位3700多万元,剩余的部分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难度很大。特别是大别山地区、皖南山区等革命老区,有许多贫困县至今还要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让他们将育林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恐怕困难重重。  浙江经验值得借鉴  浙江免征育林基金走在了全国前列。2008年,浙江即开始免征林业两金。  浙江省林业厅计财处副处长韩国康认为,这项工作之所以开展得顺利,首先在于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已基本具备了“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的条件;其次是浙江采取了两项政策保障措施:实行省财政转移支付,健全转移支付配套措施。  为确保免征林业“两金”后经济欠发达市林业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林业发展资金的保障供给,浙江省财政对大部分市的净减收部分,按照各市林业两金的实际征收收入和有关文件确定的省对市财政转移支付系数,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与此同时,为保障转移支付足额及时到位,浙江省要求各地必须做到:按照当地同类单位支出水平,核定本县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应增加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事业费基数;把林业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统一发展规划,确保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财政供给。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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