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银行分支机构外汇业务违规工中建农均“涉案”

9家银行分支机构外汇业务违规工中建农均“涉案” 更新时间:2010-11-2 7:34:43   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部分银行违规办理外汇业务处罚情况进行通报。为打击“热钱”,外汇管理局从今年2月份开始组织了针对“无真实贸易”和“投资背景违规跨境流动资金”的打击。截至10月底,今年共查处涉案金额73.4亿元,涉及外汇违规交易的银行中,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四大银行均在列。

涉案金额73.4亿美元

外汇管理局公告称,从2010年2月份开始,外汇局在部分外汇业务量较大的省市组织开展了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加强对无真实贸易或投资背景违规跨境流动资金的打击。

外汇管理局指出,在专项行动中,外汇局对银行结售汇、短期外债、离岸金融、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等业务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银行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经营,在办理结售汇等业务中,没有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使“热钱”有机可乘,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截至2010年10月底,共查实各类外汇违规案件197起,累计涉案金额73.4亿美元,已立案和处罚违规案件178起。

四大行均在列

从对已做出处罚的银行外汇违规案例通报中发现,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四大行的分支机构均在列。此外,还有德意志银行和东亚银行两家外资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对涉案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其中,涉案的分行分别是,工行福建分行台江支行,建行江门市分行,农行成都光华支行、伊春分行,中行宁波镇海支行、西宁古城台支行,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等。

涉案案例

●2009年,工行福建省分行台江支行等机构未按规定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涉及42笔,金额折合26.5万美元;辖属鼓楼支行等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延期付汇业务,合计3笔,金额折合294万美元。

●2007年11月22日,建行江门市分行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3150万港元,结汇资金申报用途为购地保证金,实际上是向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贷款,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

●2009年1月20日至5月22日,农行成都光华支行为28位境内个人办理跨境收汇业务,其中20人和8人分别从境外同一付款人收款,收汇后立即结汇划转给某境内个人,属于分拆结售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农行伊春市分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金本结汇35笔,共计超过1亿元人民币,未严格审核或依法留存结汇凭证等,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

●2007年11月21日和2008年3月27日,中行宁波镇海支行为某公司办理外债结汇1358万美元,结汇用途与外汇局核准用途不一致,且未在规定期限将结汇资金直接付给收款方,违反外债结汇管理有关规定。

●2009年5月7日和8日,中行西宁古城台支行为某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8530万港币和2820万港币,结汇资金用于资本投资,超出该公司经营范围,违反资本金结汇管理有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支行做出暂停结售汇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德国北德意志州银行上海分行为多家中资银行办理信用证进口代付业务12笔,共计2698万美元。该行在未通知中资开证银行的前提下,将对上述中资银行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其境外分行,违反了外债管理有关规定。

●2008年2月1日,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香港某居民办理结汇1100万港元,用于购买非居住用房,违反国家关于境外个人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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