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行牵头设立债转股子公司消化不良提速

  在今年银行的半年报和三季报中,处置不良提速的现象已经有所显现。背负数千亿元坏账的国有大行,在此方面更为发力。继11月22日农行宣布董事会已通过拟设立债转股子公司的议案后,11月23日,市场又传出消息称,其实国有五大行均有意设立附属的债转股专营机构,作为消化不良的新“武器”。

  农银资产率先亮相

  在农行刚刚宣布拟设立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资产”)后,11月23日,市场有消息称,除了农行之外,工、中、建、交四家国有大行也均表示愿意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各家银行方案基本一致,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元左右,成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投资子公司,按有关规定,交叉实施债转股。

  上海商报记者分别致电这四家国有银行,得到的回应均为“尚无更多消息可透露,以公告为准”。但其中一家银行的人士也表示,这是个好事情,确定后一定会积极公布的。

  据农行此前对农银资产的介绍,根据计划,农银资产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专司债转股业务。注册地上海,农业银行持股比例为100%,为农业银行一级子公司,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农银资产已通过农行董事会的批准,这一计划尚需要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不过,从目前进度来看,农行已经领跑,农银资产有望成为首家商业银行债转股专营机构。

  另外四家国有行虽然还没有对外公布,但各家银行的高层人士都已在公开场合对试水债转股进行过表态和讨论。交行行长彭纯在2015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如果债转股能够实施,相信能有效缓解不良贷款压力;工行董事长易会满在今年年中业绩报告会上也对媒体透露,工行将在债转股试点范围内。

  中行董事长田国立则是在今年3月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对债转股进行过评价。田国立认为,债转股过去取得了不小成效,但现在已经时过境迁。债转股不一定是针对不良资产,好的也可以转,主要是解决流动性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田国立可谓“债转股”的老手,其1999年离开建行,成为当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创始人,并一手推动信达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脱颖而出,成为业绩最好的一家。

  建行董事长王洪章也曾表达过类似观点,且虽然建行尚没有正式成立债转股公司,但今年债转股启动以来,首两单都是花落建行。公开资料显示,建设银行与武钢集团、云南锡业集团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社会化募集资金方式,已成功实施债转股方案,降低了企业杠杆率,并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五大国有行颇为积极地试水债转股的背后,与其偏高的坏帐率和坏帐规模不无关系。银监会发布的三季度监管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4939亿元,较上季末增加566亿元。而据五大国有行的三季报显示,除交行外,其他四家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都超过1000亿元,工行和农行的不良贷款超过2000亿元。从不良率来看,上市银行中,中小银行的不良率也整体优于五大国有行。

  绕开法律红线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表示,债转股子公司本质上就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渠道,剥离不良资产,提升银行平均资产质量。

  债转股子公司也可以算是今年债转股热潮下的一个产物。数据显示,随着经济下行,近年来企业债务不断增长,债务率一度超过130%,且企业债务违约、破产重组的消息频频传来,如何让企业债务风险问题平稳降档成为当下最大的问题。在这轮降杠杆率过程中,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被寄予厚望。而对于银行来说,资产承压局面一时难变,债转股被视为一剂良药。

  今年10月上旬,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本轮债转股正式落地。但国务院同时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能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债权转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这里的实施机构,可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也可以是银行符合条件的现有或新设附属机构。

  用自己投资的子公司,则可以规避现有的一些的限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要求,银行不能投资于非银行类企业,不能直接持有一般企业的股票。法律上的这一红线问题也是监管层此前非常重视的。在今年两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被问到债转股时就提到,现行法规尚不允许这样操作。

  设立债转股专营机构的好处还不止于此。有业内人士此前接受上海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银行在自己资产负债表上持有大量非银行机构股权,和我们现行的监管规则都要配套,与传统表内业务的风险差异、风险权重、匹配资本、操作标准等都需要有特定的标准,对现行监管规则来讲,都是比较创新的,仍需要很长时间。

  事实上,债转股并非是在今年首次实施,1999年,几大国有行上市前,财政部曾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上一轮债转股的主导力量。

  具体操作时,由银行将不良贷款出售给AMC,实现银行与企业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AMC与企业的股权关系,以时间换空间,待企业度过经营低谷后,出售股权来实现盈利。但也有部分企业经营状况长时间得不到改善,或者经过重组之后股权价值仍未提升,则此时AMC或者继续持有企业股权,或者承受退出时的亏损。

  吕随启指出,当年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承接银行不良资产,就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现在银行自己做,如何回避这一风险?比如部分原本有能力还债、却想赖债将之变为投资的企业,借助于债权转股权后,又不采取相应改革措施,使股权贬值,银行是否会因此蒙受损失。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需要银行在政策设计时不仅要以文件形式严格规定,更重要的是以法律形式来防范和规制道德风险,依法降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还有银行人士乐观表示,目前我国虽然面临经济下行压力,过高的企业杠杆率导致财务负担加剧利润恶化,但企业亏损程度、银行不良率都远不及1999年,彼时银行的不良率曾一度超过20%,是现在的10几倍,而且在这轮债转股重启之前,市场就有过多次讨论,什么样的企业不能实施债转股,监管层也明确,债转股不能搞“普惠制”,因此银行在选择债转股对象的时候会非常严格。

  而在银行业人士看来,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比借力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优势更多。农行副行长楼文龙曾撰文指出,首先,子公司效率更高。相对于第三方实施机构,以银行附属机构为实施机构,由于信息更加对称,相关的商业谈判、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等程序要畅通得多,能够加速推进债转股进程。其次,国务院明确了实施机构市场化筹措债转股所需资金的方向,第三方实施机构虽然也可以通过发债、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进行筹资,但毕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选择银行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充分利用银行自有资金,也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使用银行理财资金,更可以借助银行信用优势发行债券,资金来源更多样和有保障。再次,通过第三方实施机构进行债转股,银行转股债权可能面临较大折价,带来较大的财务损失压力,银行还将失去分享债转股企业经营效益好转所带来潜在收益。而由银行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使银行在合理分担债转股债权损失和财务负担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债转股。

  楼文龙还表示,商业银行欢迎其他实施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工作,可购买银行债权并实施债转股,也可以投资者身份参与投资商业银行新设附属机构,更好发挥其专业和资金优势。(上海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