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新政今起实施 骗购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北京保障房新政今起实施 骗购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更新时间:2010-10-8 6:41:19   今天起,《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今后,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不再包括父母,申请时家庭成员还须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等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无法提供的须填写未缴纳上述各种费用的书面承诺。拒绝提供或虚假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甚至骗购,骗购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申请家庭  关键词  申请两类保障房不再带父母  问:新规中称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不得带父母,这是什么意思?  答:市住保办解释,这一调整简单理解就是今后申请“两房”的家庭成员认定范围重新认定。此前申请家庭成员可以包括子女、配偶及父母。新规定中,父母不再列入申请“两房”的家庭成员名单。  根据此前规定,限价房配售,对二人及二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三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四人及四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  经适房配售,对无房家庭原则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三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四人及四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  问: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成员认定是否有变化?  答:廉租房无产权,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父母子女可分别申请保障房  问:父母不再算做申请家庭成员,是否影响申购保障房的面积?  答:按照此前规定,家庭成员越多,申购面积相应越大。从表面看,新规定执行后,家庭成员名单取消父母,申购家庭申请房屋的面积肯定比以前小。但如果父母也符合保障房申购标准,他们可以单独申请。这样以前一个家庭申购一套房,现在只要符合条件,父母和子女可各自申购保障房。  问:为什么要对家庭成员认定进行调整?  答:今年北京出台政策“一个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其家庭认定为:一对夫妻带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孩子成年后可认定为另一个家庭。经适房和限价房都有产权,因此当时也纳入限购范围。那么,对于“两房”申请家庭成员的认定应该进行重新调整。  轮候时超60岁优先配售住房  问:轮候期家庭成员超过60岁有无优惠政策?  答:在摇号配售方面,《通知》做出了可操作的人性化规定:对子女年满10岁的单亲二人户家庭,家庭无原住房的可配售两居的经适房或限价房。  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如家庭成员年龄超过60周岁,将纳入优先配售范围。区公布的房源预登记截止日期为确定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时点。也就是说,在申购时家庭成员未满60周岁,但在等候房源期间,且所在区县申购家庭参加摇号前,有家庭成员年满60岁的可优先配售。  跨区选房  关键词  户籍迁出可在新地点选房  问:新规中的“跨区选房”是什么意思?  答: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申请保障资格跨区迁移。不过此“跨区选房”仍有前提条件,例如,在轮候期内,个人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从丰台区迁至海淀区,此人就可在海淀区选房。但对于户籍始终未变的轮候家庭,不能在其他区选房,所以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跨区选房。  问:“跨区选房”怎么办?  答:经街道、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由户籍迁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并填写《跨区变更证明》,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迁入区的住房保障部门,该机构自收到《跨区变更证明》5个工作日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将申请家庭材料转至户籍迁入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向原户籍迁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馈接收回执。家庭备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日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  问:“跨区选房”有限制吗?  答:市住保办表示,这种跨区选房机会有限,相关轮候家庭只能在有限次数内享受,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续。  申请材料  关键词  申请保障房  交三种证明  问:申购保障房须出具哪些证明,为什么要提交这些材料?  答:从今天开始,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购时必须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  市住保办表示,保障房是给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住房。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公平,他们已经与公积金、社保、税务等部门联网,并通过公积金、社保、个税等方面的数据,来倒推核查申请人的收入、资产是否符合标准。此次规定申购时就得提供这些材料,能够帮助住保部门在前期介入核查,最大限度地保证应保尽保,而避免富人住进保障房。  问:如果先申请保障房,却没有证明怎么办?  答:对于这种情况,市住保办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写明,一旦住保部门在联网核查时发现,申请人可以提供但没有提供相应材料,那么无论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都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5年内都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具体申请证明  社保: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税收: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特殊情况  关键词  因养老金上调超标保留资格  问:轮候期间,家庭成员收入有变化怎么办?  答: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通知》对经适房或限价房轮候家庭进行复核时,如该家庭年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超出保障房准入标准,应作出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  但针对家庭成员在申购经适房和限价房前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后,因职工退休养老金统一上调而超出收入准入标准,经街道、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后,可继续保留申请轮候资格。  售房三年后方可申请保障房  问:原有住房出售且符合条件能否申购保障房?  答:市住保办表示,为防止申请人故意转移房产造成名下无房的假象,《通知》规定,申请家庭将自有住房出售或赠与他人后申请保障房,该家庭须在出售或赠与的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保障房,起始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日期或完税时间为准。  问:已获安置房家庭能否申购保障房?  答:已经通过定向安置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不能再享受保障房,且家庭成员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定向安置协议中已明确作为安置对象予以安置的,安置住房面积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  骗购者拒退房可由法院强执  骗购处理  关键词  问:购得保障房的家庭如有违规却拒不退房,怎么处理?  答: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本市对于骗购保障房或将保障房出租、改作他用等情况,都会取消该家庭购房资格,责令其退房。但如何退出,没有出台具体操作程序。此次新规明确提出保障房退出的操作流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房决定后,将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没有拿到房产证的,停办手续;拿到房产证的,房产证作废。如购房人拒不退回,区县住保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如果是贷款购买的保障房怎么办?  答:贷款购房家庭,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贷款银行已放款的,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申购“两房”腾退原有住房  腾房申购  关键词  问:按规定,9月28日起,东、西城等范围内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家庭须腾退原住房才能申请,具体包括哪些人?  答:申请家庭原住房是指“两房”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承租的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其中,申请家庭为首都功能核心区的须腾退原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之外的区县,但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或地铁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拆迁范围的,必须腾退。除这两类情况,申请家庭可自愿选择原住房腾退或不腾退。愿意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腾退原住房按市价算补偿  问:腾退房屋能获得哪些补偿?  答:市住保办表示,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给予适当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即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核算。计算时综合考虑腾退房屋的区位、用途及申请家庭人口、原房屋建筑面积、本区县拟公开摇号配售的经适房、限价房区位、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原住房为私房的,应当将产权过户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承诺原住房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情形,涉及产权纠纷的,不予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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