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基金行业监管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基金行业监管的知识,包括基金行业监管机构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私募基金如何监管
  2.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
  3. 有没有定投了十年还没有回本的基金,基金经理人会受到监管吗?
  4.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构成及其职责什么

私募基金如何监管

众所周知,私募与公募是相对应的两种投融资方式,它主要针对非上市公司,并以不公开方式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进行的资金募集活动。自2013年明确证监会监管之后,私募备案正式启动,全国经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逾3500家,管理基金规模近2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基金占三分之一,私募基金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监管机制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一些备案的和不备案的机构都打着私募旗号,利用民众投资渠道狭窄,公开承诺高回报率,演变成了非法私募活动,蜕变成了非法集资。

但是,监管好私募基金,防止其陷入非法集资漩涡,绝非易事:私募与非法私募缺乏明确界限,相互交织一起,合法中含有非法成分。且私募特征是以不公开方式操作,具有较强隐蔽性,给非法私募留下很大“运作”空间。同时,加上我国私募时间不长,监管尚不规范,宣传引导不到位,民众对合法私募与非法私募缺乏足够判断力,易造成盲目跟风现象。

显然,私募基金特点和性质,决定监管不能“一刀切”和走两个极端,应实施灵活监管政策。一是监管政策要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避免“一棍子打死”倾向。坚持有利于金融创新、有利于私募基金健康发展、有利于实体经济融资三个原则,实施“有所区别、有保有压”的“疏堵结合”措施,坚持打击和取缔私募中的非法融资活动,提高其准入门槛和从业人员资质,维护其正当投融资活动,将其引向健康发展轨道。

二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监管机构将合法私募名单向全社会公布,既让民众掌握私募基金发展动态,准确区分合法私募与非法私募,消除民众对私募过度担忧和恐慌,把准投资决策,避免掉入非法私募陷阱,确保私募健康发展。同时,加紧构建立体监管体系,消除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单一监管倾向,将私募活动置于全民有效监督之下,增强监管社会威慑力,有效约束私募行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监管部门通过各类舆论媒体平台向民众进行私募基金知识普及教育,揭示投资风险,让民众真正了解私募基金投融资性质及投融资方向,在参与私募投融资活动中,懂得私募不是大众理财产品,具有高风险特征,不保本保收益,使民众牢记投入非法证券活动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宗旨,远离非法私募,避免上当受骗。

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

基金管理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受银监会的监管。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除了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负责还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是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另外,基金公司内部一般会设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基金公司实行督察长制度。

有没有定投了十年还没有回本的基金,基金经理人会受到监管吗?

定投了十年的都回本赚钱了,甚至是15年牛市顶上买了没管的,一直持有到现在的,也解套赚钱了。我自己经常说的某基金17年2.5元买在最高位的,今年最高的时候到了2.86元,刨除我中间走低加仓的事不算,就说我死拿不动,我也赚了,即便是跌到昨天,它还是2.57元净值,我依然是赚钱的。

如果你是定投十年的话,你做了一项伟大的事业,哪怕是每周定投十元,你的资金体量也变大了,份额也足够多了,我现在不说长期慢牛,螺旋式上涨的话,就以以前的经验看,牛短熊长,那么五到七年也要碰上一波牛市,你就赚翻了。

昨天在一个基金亏了的问题下,有位朋友说:“我18年最高峰定投的,拿到今年也赚大了,我以前07年,08年啥没经历过,所以我有信心持有基金的,拿就拿长期。”我回答你的问题,也是因为我见的多了,我朋友0.44投的某石油基,他到昨天还没卖!他也是07年入市的老股民了。这些都是经验者,过来人的实践。当你定投坚持下来,一定是赚钱的,不然人家也不会十几年了还坚持赔钱是不是?

其次,回答下你关于基金经理的事,基金经理违规操作的话,他是会赔上整个职业生涯,还会被起诉判刑的,所以你不用担心他拿着基民的钱瞎玩。并且基金公司是有末位淘汰制的,某位基金经理管的基金,连续三年考核盈利最低,就要走人的,因为基金公司赚的是基金的管理费,一个基金不赚钱,怎么会有基民买呢?

因此如果该基金三年没扭亏,或者是三年没跑赢任何人,他是会被换掉,换能力更强的基金经理来接手基金的。所以这也是很多前辈说:基金需要长期拿住,长期坚持定投的原因。真的,你坚持定投一个基金十年的话,一定会赚大钱的,那些说没赚到钱的,都是没有长期坚持的人。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构成及其职责什么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包括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管理机构内部监督四个方面:

行政监督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督。

专门监督是财政、审计和金融机构的监督。

社会监督是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开设举报电话、受理来信来访等监督。

内部监督是社保经办机构、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税务征收机构以及银行、邮政等社会服务机构,为防范运作风险、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建立的内控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管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包括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定基金监督制度,建立举报资讯网络,制定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基金的监管政策,依法对全国社保基金等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和信息披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与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