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落地券商资管何去何从

[摘要] 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然而,就在资本市场这一关键历史节点临近期间,关于券商资管业务未来该如何归位,是否依然被鼓励开展等方面的探讨,也再度升温。

时代周报记者苏长春发自北京

伴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中国资本市场也掀开了新的一页。升级版的证券法,除了更具市场化与法制化特点外,也为处在转型过渡期内的券商资管业务指明了方向。

新《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证券公司可经营全部业务范围中,删除了“证券资产管理” 的表述。是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再包括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还是开展资管业务不再需要监管部门核准?这项变化的背后暗藏着哪些信号?

“目的是在法律层面将其上位法明确为《基金法》,这和监管层在资管新规后逐步梳理各资管子行业的法律关系有关。”2月28日,金融监管研究院资管部总经理周毅钦就此表示。

不过,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券商依旧广泛看好资管业务的发展前景。

功能监管导向明晰

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然而,就在资本市场这一关键历史节点临近期间,关于券商资管业务未来该如何归位,是否依然被鼓励开展等方面的探讨,也再度升温。

这一话题缘起于新《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对于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部分或全部证券业务的范畴中,较上一版,删除了“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这一表述。并在下文中指出:“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新《证券法》阐述得比较明确,即资管业务未来不再是牌照监管,而是在资管新规框架下进行功能监管,不再区分具体的金融机构,而是通过业务本质判断何为资管业务,从立法层面作出重申。”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表示。

周毅钦更坚定地指出,未来券商资管的公募、私募业务都要遵循《基金法》,其中,私募资管业务目前主要的规制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运行规定。《基金法》也是这一系列管理规定的上位法,属一脉相承。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目前,券商资管业务的一线人员对此变化也较为淡定,工作仍在正常进行。“大家都在按部就班地开展业务,只是通道和非标项目在有序压缩。”江海证券资产管理权益部业务总经理王升武表示,各家证券公司会围绕自身的经营条件、发展阶段和实际需要,对资管业务进行相应安排。

业务开展依然活跃

在实际工作中,时代周报记者也注意到,随着春节后资本市场投资机会增多,券商资管业务非但没有消沉,反而愈发活跃。

2月2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2020年1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产品备案月报。

数据显示,当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共备案585只产品,设立规模706.28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资管子公司占比最高,备案产品数量为307只,设立规模为268.51亿元,占比达38.02%。

“我们本打算资管子公司和公募业务牌照一起申请的,但现在把公募牌照搁置下来,先推进资管子公司设立。因为按照监管要求,两者不可同步报请。”2月28日,一家中小型上市券商董秘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未来依然非常看好券商资管业务的发展机会,而这也是综合类券商想要做大做强必不可少的一环。

不过,在资管新规去通道的大背景下,券商资管业务短时间内获取可观利润并不容易。

2月26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2019年度经营数据显示,去年证券业整体业绩回暖,133家证券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同比增长35.37%。但相较其他细项业务的营收贡献,券商资管业务净收入勉强维持去年同期水平,仅较2018年的275亿元,增加了约1600万元,同比增幅为0.06%。

“收入增长乏力的原因是,券商资管业务中过去很多都是受银行、保险等机构的委托投资或通道业务,而资管新规严格的限制,这部分受到了严重的收缩。” 中国邮储银行高级经济师卜振兴表示。

然而,王升武则认为,2019年券商资管业务净收入数据,并不能简单从绝对值角度看。虽然表面上几乎没有增长,但这恰好说明了通道业务压降效果显著,并且券商资管主动管理业务收入在整体加强,这一落一浮,恰好形成了净收入维持平稳的局面,实际上是一个转型成果的体现。

组织架构趋多元化

显然,资管业务对于券商机构而言依旧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但时代周报记者也发现,由于各家机构起步时间、发展规模和自身条件不同,从组织架构上,该项业务也呈现多元化特点。

2月10日,证监会核准东兴基金设立申请,其由东兴证券100%出资设立。东兴证券早在2015年1月就已取得公募基金业务资格。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该公司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已超百亿元。东兴基金的成立,也意味着东兴证券的公募管理业务独立运营。

除了东兴基金外,同期获批的民生基金,以及之前成立的湘财基金、华融基金、西藏东财基金等,皆为类似情况,由券商母公司全资发起设立。华西证券也曾公开表示,将择机设立公募基金公司。

“其实监管部门给予证券公司参与公募业务的方式有很多,既可以由券商直接申请公募牌照,也可由券商资管子公司申请公募牌照,还可以由券商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资管业务也是既可以放在券商资管部,也可以单独在资管子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周毅钦对记者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当前以设立公募基金公司的形式开展公募业务是监管导向。但也存在一些中间形态,与“银行理财部―资管事业部―理财子公司”的架构类似。

“去年在券商大集合转型加快的背景下,券商申请公募牌照相对容易一些,公募与私募业务分开,可以更好地做到风险隔离。”王升武说。

时代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华泰资管、东方证券资管、财通资管等6家券商资管子公司同时开展公、私募业务,而山西证券、国都证券、北京高华证券、中银国际证券等,则是以证券公司获得公募基金业务资格的方式,开展公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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