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宝硕股份
其实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宝硕股份,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一、新希望集团有哪些下属公司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有: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希望乳业控股有限公司。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码600155)、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甘肃新川化工有限公司。
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新希望房地产开发公司、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最大股东)。
新希望集团是中国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国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中国最大的农牧企业之一,拥有中国最大的农牧产业集群,是中国农牧业企业的领军者。
集团向社会提供不可或缺的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产品,并以“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为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世界级的农牧企业。
“新希望”集团创业于1982年,其前身是南方希望集团,是刘永言、刘永行、陈育新(刘永美)、刘永好四兄弟创建的大型民营企业——“希望集团”的四个分支之一。在南方希望资产的基础上,刘永好先生组建了“新希望”集团。
二、宝硕股份是国企吗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以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水泥的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是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杉杉集团子公司)。两家公司均为国内知名的民营企业。
三、新希望集团分公司有哪些
1、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有:
2、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希望乳业控股有限公司。
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码600155)、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甘肃新川化工有限公司。
4、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新希望房地产开发公司、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
5、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最大股东)。
四、什么是股东让渡股份
让渡,具有出让、让与、交付的涵义,常用于权利让渡、权力让渡、价值让渡、利益让渡等。所谓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收益权等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在商品经济中,买进卖出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有偿让渡形式;而对别人或相关地区的捐赠,就是一种无偿的让渡。股价不稀释,但是原持股的股东账面资产会大减,因为你的一部分股票按照让渡比例给了债权人或者借壳上市的公司!如果涉及重组,那么复牌后股价往往是连涨,很优质的重组公司,那股价涨停板很多!已经暂停上市的S*ST鑫安(000719)今日公告,为使公司恢复生机和持续发展,减少债权人和出资人的损失,需对公司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由公司全体股东让渡一定比例的股份给债权人。本次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2008年11月28日股票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焦作鑫安全体股东。根据出资人在焦作鑫安经营中应承担责任的不同,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方案为:河南花园集团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0%,计26,254,208股;河南永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计24,270,879股;河南觉悟科技有限公司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3,236,641股;流通股股东让渡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计7,375,679股。非流通股股东共计让渡53,761,728股,流通股股东共计让渡7,375,679股,总计让渡61,137,407股。公司股东让渡的股份,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以股份抵偿债务方式向债权人进行清偿。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公司普通债权的偿债率经测算预计为17.05%,公司在按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普通债权进行偿付之后,对剩余的普通债权将依法不再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公司称,本次重整关系到公司的存续与发展,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债权人、全体股东、职工的利益,避免公司破产清算,建议全体股东支持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王锦)二、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关于股份变现和以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债权的相关规定根据经丹东中院裁定批准的丹东化纤重整计划,关于股份变现和以变现资金用于清偿债权的相关规定如下:1、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部分规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和丹化集团让渡的股份共计108,386,578股,全部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相关债权。2、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债权调整方案部分规定,全部转增和让渡的股份按照本重整计划第九部分第4项的规定进行变现,变现资金将用于清偿担保债权、重整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务债权以及普通债权。3、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重整计划执行的措施部分规定,丹东化纤根据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增和让渡的股份进行变现,变现价格按照丹东化纤停牌日收盘价格3.64元/股计算。转增和让渡股份的流通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三、关于将全部转增和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有关债权事宜的法律分析(一)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已有先例可循根据目前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来看,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5)、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80)、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28)、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9)等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都包含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根据丹东化纤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用于清偿相关债权,实际上相当于出资人让渡了按比例本应属于自己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同样属于出资人权益的让渡。因此,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和丹化集团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已有先例可循。(二)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不违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从目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的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不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三)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已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在2009年11月27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上,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和出资人会议都高票表决通过丹东化纤重整计划,并于同日经管理人申请后由丹东中院裁定批准。因此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将出资人让渡的股份予以变现并以变现资金清偿相关债权的内容的合法性已经丹东中院以司法裁判的形式予以认定。四、结论综上所述,丹东化纤重整计划中以转增和让渡股份变现资金用于清偿相关债权的规定,在实践中已有先例可循,不违反《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其合法性已经丹东中院裁定予以认可。2010年12月21日,*ST化工收到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竞价出售股东让渡股份的通知,根据《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管理人于2010年12月17日在《人民法院报》、《辽宁日报》刊登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竞价出售股东让渡股份的公告》,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股东让渡股份。为保证《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管理人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每股不低于人民币3.9元的价格出售204,000,000股让渡股份。本次让渡股份出售所得价款将用于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清偿上市公司债务。公司将对本次竞价出售让渡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五、新希望有多少分厂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厂有: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希望乳业控股有限公司。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甘肃新川化工有限公司。
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新希望房地产开发公司、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
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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