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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资管产品风险大,还是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风险大?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证券公司的资管产品风险大,还是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产品风险大?信托者——专注信托!!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想要两个维度来分享:

维度一,发行主体

对于证券公司,在标准化的投资方面,券商有较全面的投资体系、较完整的投研团队,而在非标业务上,起步晚,之前更多是通道业务,而且曾一度以通道费用低抢占了一部分信托机构“银信合作”得市场份额,这一点基金子公司亦是如此,融投资业务能力更是落后于信托机构一大截!!

而信托机构,得益于信托牌照的优势,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投资和另类投资以及信贷市场更可以涉及,经过这么多年沉淀,类信贷业务为信托机构的主营业务,时下房地产信托和政信信托更是其主要业务。而同样在二级市场的投研能力也好、团队建设也罢都不如证券机构、基金公司有先天优势!!

维度二,底层资产

信托项目多为资金信托,底层资产多为非标业务,当然有一类信托为金融类信托,其资金去向多为债股两市,尤其近段事件,此类信托规模在上升之中,而信托真正大头为房地产信托和政信信托,融资方为房企或城投平台,项目设立除了考究融资方实力之外,还会引进抵押物、第三方担保和应收帐款质押等增信措施来进一步保证投资安全!!而在实践操作中,流动性玩转多为债权类信托的还款来源.......

对于证券机构,也有一类资管计划是以非标业务为底层资产,此类项目较信托机构并无绝对优势,反而是通道业务,曾经一度,证券机构赚的盆满钵满,举个例子,某信托现发行一资管项目,首先报到银监会批准,之后和券商合作,券商报证监会批准,然后共同发行,客户购买时把钱打到券商账户,券商再把钱给信托公司,由券商做一个过桥,让300万以下的小额客户也能买到信托产品。券商挣一个中间的费用。还有一类资管计划是投向债股两市,如某项目底层资产是一揽子的债券,在风控中会引入结构化设计以及设置资金优先、劣后级。对于此类项目,项目的优劣更多是在于债券的筛选——若一揽子债券中多为垃圾债券,其资产质量可想而知,此类项目与债权类信托比较,底层资产更为灵活(直接与市场挂钩)、变现性强,风险比非标资产更低,同时收益表现也会更为稳健,劣势往往没有如抵押物等强有力风控措施来进一步确保!!

总结:证券机构优势在于债股两市有着更为成熟的投研能力,对于非标业务在资管能力上有着天然不足,而信托机构更多优势便是体现在主动管理能力上!!!

一点愚见,仅供参考!!!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分享,感谢阅读麻烦点个赞加个关注!!!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但是,这两种信托的实质性差异远远超乎一般的想象,对此差异,尚未有非常系统性的总结。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

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其次,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

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

通俗点说,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

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

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单一信托计划的期限有没有限制

有期限的。一般是12个月或者24个月。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都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也不得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是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的上述交易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单一信托的资金的合并运用是可行的。

单一信托资金投资范围有哪些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造成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不借助信托平台投资于银行不能投资的领域,以扩大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提供更加有竞争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

集合资金信托有人数限制么?

信托产品人数限制: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有哪些风险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就是只有单一的机构去投资的产品。

有哪些风险?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提示最近,针对个别信托投资公司以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名义违规经营,给信托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扰乱信托市场的情况,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对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列举了信托投资公司违规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四种具体表现形式,即一、以设立代定管理方式的单一资金信托为名变相经营负债业务;二、刻意模糊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滥用受托人权力,违反信托目的以信托资金偿还自己债务或置换到期未清算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一部分受益人利益损害另一部分受益人利益;三、对委托人的信息披露不规范,致使委托人无法获得关于信托资金的实际用途、风险状况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四、将若干个单一代定信托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且未对每个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别核算。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银监局加强监管,同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合规经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落实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账管理、分账核算。

关于本次信托集合业务和信托集合业务包括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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