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事件信托风险事件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信托 风险事件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信托 风险事件的知识,包括信托风险事件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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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信托风险大吗,有投资信托遇到过什么问题的朋友吗,谢谢回答?恒大新能源信托风险请问下信托到底有没有风险,如果有的话请详细解释下公司称信托项目风险未排除拒绝员工辞职,法院会如何判决?投资信托风险大吗,有投资信托遇到过什么问题的朋友吗,谢谢回答?有句话说的,富豪死于信托、中产死于理财、屌丝死于P2P,可见看似风险小的信托理财,成为吞没土豪资本的巨坑,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很大原因是政府政策的改变和市场风险的增加。
先说政策方面,在2015年之前,信托给人的感觉到期兑付,就算是信托产品亏损了,信托公司也会用自己的资产刚性兑付。但是政府为了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出台了一些列的政策来打破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不再允许银行和信托公司用自己的钱去为亏损的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兜底。
第二,近几年信托的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较高。因为信托在很大一部分是政府和房地产公司的融资平台,这几年地方政府债务高筑,虽然有政府背书,但是到期违约的可能性也有一定概率;其次是房地产行业近几年行情也不好,很多公司的资金链紧张,近两年国内一些头部房地产企业融资利率高企,工程烂尾的项目也不鲜见,所以最近几年有很多信托产品都出现违约的现象。比如山西信托,四川信托等。
所以在我看来最近信托风险很大,而且信托投资额较大,建议投资谨慎。目前,我觉得最好的理财是资产不出自己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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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新能源信托风险恒大新能源信托是一种委托投资操作,是有投资风险的,一般期限较长。这个风险目前看,主要体现在恒大集团自身,人民银行近日对恒大集团自身债务违约风险进行了解析,由于恒大无序扩张,天价拿地等,自身可以承担的房产项目自有20%左右,其他需要政府帮忙处理,负债总额已超3000亿美元。那么,投资操作的信托很可能出现违约情况。
请问下信托到底有没有风险,如果有的话请详细解释下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笔者一直强调没有零风险的理财,没有零坏账的平台,即使强大如信托机构,资产质量质优如信托产品也不例外。笔者也想在此强调一个理念:投资者选择一个项目并非是寄托于该项目“零风险——万无一失”(痴人说梦)而是筛选出专业的正规机构有足够风控来抵御对应项目的显性和隐性风险,这才是王道!!!
下面就聊聊当下的信托有没有风险以及那么风险,时下的信托机构能否抵御(覆盖)风险。
不可否认,不少信托项目都爆出逾期,展期,投资人本息回收不及时的时间,而也有不少信托机构(名字就不提了,一查就有)不仅仅是单一项目风险,也有整个公司层面的运营风险。
以上都是事实,投资人如果视而不见,那笔者建议将资金分散成若干份50万存入不同银行,这才是您的最佳归宿。
其实,投资者再深入研究逾期项目,你们就会发现逾期项目多为工商企业类信托,融资人为上市公司,结合19年股市不给力的大环境,资金链紧张,运作困难导致项目逾期就是“情理之中”,政信类项目也有逾期,细究起地域多为“网红区域(云贵川地区)”,行业一直盛传——投资不过山海关,时下有新添一句:网红地区可游玩而不可投资!!!
不得不承认在各种信托类型中房地产信托逾期比例是最少的,毕竟有实物抵押如土地、商品房等等,其现金价值覆盖了本息全额!!不过时下地产信托进行余额管控银保监会直接窗口指导,不少中小房企,没有强资本支撑,多半都是以破产收尾。
地产信托选择上所关注的第一因素,笔者认为应该是政策导向!!!
小结下,细分风险无非是项目风险或者信托机构风险,上述话语笔者进一步将项目风险分解,至于如何抵御——笔者直接给出自己的愚见供大家参考——工商企业别轻碰,地产信托需谨慎(头部,头部再头部),政信项目正当红,网红地区需远离,最好还是江浙沪!!!
至于信托机构风险,时下信托机构一共68家,注册资本金最低2亿,多至百亿也有7家机构,根据股东背景不同,可分为政府系,银行系,央企系和民营系,实力不一,各有千秋。各位投资者各家入各眼吧,相对而言,民营系在经济下行期,实力稍弱,不过占比不多,也有10家不到,投资者可以仔细筛选,另外信托机构作为正规金融机构不存在倒闭、跑路风险!!!
一点愚见,感谢阅读!!
公司称信托项目风险未排除拒绝员工辞职,法院会如何判决?庭审中,赵先生表示,他在公司的职位并非高级信托经理,而是总经理助理,从事的都是辅助工作,并无决策权,项目的运作都是按照公司会议及领导决策后执行。赵先生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公司理应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归还劳动手册。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为赵先生办理退工手续、归还劳动手册。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先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办理退工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的说辞不能成立,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赵先生办理退工手续。
劳动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均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离职前,已将参与的7个项目与部门同事进行了交接,公司也并未对赵先生进行离任审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虽未对赵先生的职位进行约定,但无论作为总经理助理还是信托经理,赵先生均不享有对公司信托计划的最终审批权。况且,任何信托计划均有可能存在风险,而项目风险与赵先生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并不存在关联性。因此,公司应当为赵先生办理退工手续,退还劳动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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