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对某公司某个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对某公司某个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的评估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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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贷与项目贷区别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是租赁还是投资,涉税问题该如何处理?买抵工程款的房子有什么风险信托产品投资有门槛吗?和基金相比哪个风险跟大?开发贷与项目贷区别开发贷是指具体开发项目还没有目标,通过申请贷款之后再决定具体开发项目。项目贷是开发项目已经确定,通过该项目来贷款,以保证项目执行。两者区别1.性质不同。

一般开发贷属于信用贷款,项目贷属于资产抵押贷款。

2.金额不同。

开发贷金额比较低,项目贷金额比较高。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是租赁还是投资,涉税问题该如何处理?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需要指出的是,不动产所有者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这种固定收入不管是以投资方利润形式出现,还是以租金等其他形式出现,其实质上是属于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本文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也就是说,对以土地投资入股的,如果被投资、联营的企业将投资的土地用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不仅被投资人将所开发的房地产再转让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对以土地进行投资的投资人在以土地投资时也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以房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仍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由此可见,按规定上例中a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假设经核实该写字楼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2200万元,则a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3000-2200)×30%=240(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可见,企业将房地产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应确认财产损益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投资双方按所得税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所得税的其他处理。

四、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由于《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同时,《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根据印花税规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方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按评估机构核定的评估价。即上例中a企业应纳印花税=3000×0.05%=1.5(万元)。

被投资方涉税处理

一、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公司法》规定,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因此,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按规定应由接受房地产投资的被投资方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按评估机构核定的评估价。即上例中b企业应纳契税=3000×5%=150(万元)。

二、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是以企业拥有的房屋产权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后,房屋的产权即归被投资企业所有,被投资企业对该房屋享有独占权和处置权。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投资方将房地产投出后,账面的固定资产即消失,被投资企业按照“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确认该项固定资产。因此,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其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应由拥有房屋产权的被投资方缴纳。假设b企业所在省市规定减除幅度30%,则上例中b企业每年应纳房产税=3000×(1-30%)×1.2%=25.2(万元)。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由于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被投资的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到被投资企业所有,因此被投资企业应按规定计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假设b企业所在城市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10元,则上例中b企业每年应纳土地使用税=10×0.2=2(万元)。

四、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也就是说,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根据印花税规定,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的双方都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可见,接受房地产投资入股的被投资方也要缴纳印花税。即上例中b企业也应纳印花税=3000×0.05%=1.5(万元)。

五、土地增值说

按照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接受投资的房地产再转让,依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十条关于转让旧房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问题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买抵工程款的房子有什么风险工程款抵账房一般价位较低,有一定吸引力,但是买工程款抵账房也存在一定风险,必须仔细甄别,才能避免麻烦和纠纷。主要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抵账房可能是已售出的房子,但是购房人尚未办理产权证,不良开发商又拿来抵账。一旦买了这种房子就会陷入债务和法律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需要登录当地房产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房屋销售情况。

二、手续不齐全,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证。有些开发商存在违规开工、违规销售情形,导致房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或者无法正常备案,买了这样的房子,就有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证。因此,购买时必须查验五证一表,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由于一般抵账房都是现房,所以,只要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就可以了,有了这个备案表,下一步办证就比较有把握。当然,最好是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手续。

三、抵账房存在诉讼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这类房子所有权存在争议,一旦购买可能会卷入官司。这个对购房人来说不容易核查。

四、可能会增加交易费用,如果抵账房已过户给债权人,则购买此类房屋属于二手房交易,可能涉及到契税、增值税变化。因此,买的时候要了解清楚。

五、房屋格局或楼层存在缺陷,一般抵账房都不会是好房子,也就是房屋格局、楼层或者位置有一定瑕疵,购买时必须查看、了解清楚,以免后悔。

信托产品投资有门槛吗?和基金相比哪个风险跟大?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信托投资有明确投资门槛,集合信托起投门槛是100万,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信托项目的实际门槛石300万,另外如针对超高净值人群的家族信托,起步便是1000万。(俗语——富人毁于信托的逻辑出处便在于此)

至于风险方面与基金比较的话,这就有所区别。

首先不分信托、基金,若项目资金去向是股权一级市场、股票二级市场,这类项目最显性特征便是收益浮动,而且会有本金亏损的可能,这类项目究其本质最大的风险是市场风险,盈利或亏损与否最大的不确定因素便是市场行情,管理人之间确有专业能力之区别,但最大的区别还是在于“顺势而为”。这类项目中,基金、信托更多是SPV(刨去道德风险——资金挪用之风险)。

若底层资产为债权性质,如当下常见的资金投向为房地产行业,那信托比基金更有优势。

一,信托项目的融资成本更低,成本更低也便意味着风险更低。

二,信托比基金更为稳定

这是从行业层面剖析(很重要,类比几年前规模破万亿级别的网贷行业,今日的烟消云散),信托行业浮沉了40多年,已经是国内的四大金融支柱之一。更有一法三规为信托行业发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还有中国信登、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在结构、功能上的完善、补充。

而金融核心要素之一便是持续的流动性,而发行机构作为流动性的载体,载体能够长久留存是流动性得以循环的先决条件。这一点,信托优势更为明显。

在收益率上,基金给予投资者的回报更为丰厚,尤其是在经济上行时期,投资者更加偏爱基金投资,也更适合激进型投资人,而信托投资更为稳健,更适合保守型投资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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