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正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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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正确说法
虚拟货币就是非真实的货币,通常指互联网上面的一种虚拟出来的钱。虚拟货币不能够实现本身的价值,它不象支票和电汇,是不能够通过银行来进行转账的。
目前,这种虚拟出来的货币是由网络机构自行放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发放和管理规范。
火了一段时间的区块链到底是什么?还有虚拟货币是什么?
区块链就是分布式数据库,而其存储结构类似于数据结构中的链式存储方式,在区块链存储中,一个区块中包含区块信息,还包括上一区块哈希值和下一区块哈希值,通过哈希值来作为指针,逻辑相邻的存储区块形成一条链。
虚拟货币就是一种虚拟网络通用的货币,并非真实存在,但可以用其进行交易。如比特币,就是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一种网络密码币,即虚拟货币。除此之外,还有游戏币等都属于虚拟货币。
花两万块买了点比特币,虚拟货币的水到底有多深?
水很深。[笑哭][笑哭]
首先要避免小交易所的坑(跑路,不让提u)还是到三大玩比较安全
其次还要避免所谓的带单老屎带你玩合约(让你梭哈干,赚一个点两个点就止盈止损,纯纯刷手续费)
还要避免线下交易被骗(你在网上认识一个人,他说他要出u,比市场价便宜30%,你心动就上当了)
还有很多很多坑,来自加密货币四年的老韭菜忠告
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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